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对话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2009-07-20 20:31:11   作者:见习记者 李 博 通讯员 祁云奎   来源:创新周刊6月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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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民三庭部分法官与本报记者座谈

   1997年,为适应国内、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势发展需要,济南中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自此,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步入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1年底,济南中院在原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几年来,济南中院民三庭先后审理了山东省首例诉前禁令案、“泉城浮雕”著作权纠纷案、山东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等一批在国内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力保障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泉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日前,记者来到济南中院民三庭,就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和法官们进行了座谈。
    权利人维权意识大大增强
    新型疑难案件增加带来挑战
   “自2001年至2008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779件。其中2001年共审理受理一审案件55件,到2008年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341件。”民三庭副庭长田越洋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从上述数字统计不难看出,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从最初的不到100件,到2008年的300余件,收案数量以年均30%的幅度递增。
  专利审判领域的资深法官王俊河告诉记者,权利人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增强,是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递增的主要原因。
  同时,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案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是著作权案件增幅最大。2007年和2008年两年,受理的专利案件194件,著作权案件225件,商标案件159件,植物新品种案件58件,技术合同案件2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9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6件。从数字可以看出,著作权案件已经超过专利案件,成为数量最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关联案件、串案(同一原告就相同的侵权起诉多名被告的案件)增多,已经占到收案总数的1/4左右;新型疑难案件逐年增加,从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审判、诉前禁令实施方法的探索,到商标权案件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再到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MTV著作权、不侵权确认等特殊领域权利的保护,新的审判亮点不断增加。
  问其原因,李宏军法官说:“知识产权审判是朝阳审判,新的技术、新的权利、新的侵权在不断发生,知识产权审判面对新的挑战,应不断适应新情况的变化。”
    高素质队伍 专业化审判
    力求效率、质量、社会效果相统一
  “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审判对法官来说是一柄双刃剑——既令人向往又让人心忧。”王俊河法官对记者倾吐心声,“令人向往的是,作为一项‘朝阳事业’它更能够实现一个法官的人生价值;心忧的则是它比任何其他案件的审理要求更多的专业知识。”林洁华法官也深有同感:“要想成为一个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格法官,不仅要精熟于法律业务,还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深入的了解。”
  的确,精准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必然要求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田越洋副庭长告诉记者,科学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是构建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核心。济南中院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知识更新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知识产权审判合理配备审判资源。目前民三庭有11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其中硕士学历就有5人。经过多年磨合,这支审判队伍在年龄、素质、知识结构上日趋合理,胜任各类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能力越来越强。
   同时,民三庭不断探索审判新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审判的活力。一是加强合议庭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分工,组建侧重审判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专业化合议庭,给审判骨干确定了各自不同的重点研究领域。二是构建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协调机制,为确保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发挥民事、刑事、行政三种审判的整体效能,打破了三大审判领域的界限,对相关关联案件的审理,实行了知识产权案件研究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探索聘任技术专家辅助审判,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专业技术事实的认定问题,在原知识产权特邀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制度,拟聘请各技术领域的10位专家为知识产权审判咨询顾问,为下一步专家陪审制的建立进行有益的尝试。四是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审判人员、审判长、庭长的审判工作职责,在强化庭长管理职能的同时维护合议庭审判权的独立性,做到一般简单案件以效率管理为主,疑难复杂案件以质量管理为主,重大案件以实现社会效果为主。
办“精品案”“和谐案”
    发挥司法保护功能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知识产权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当前经济形势,田越洋副庭长告诉记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领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当前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担负着依法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保护合法权益、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职责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的主导作用;要更加注重拓展创新空间,促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加注重营造开放自由的贸易和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大力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在应对挑战、化危为机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特职能作用。”
  一直以来,民三庭按照“高快好省”(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要求去审判案件。紧紧围绕质量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庭审功能、严格诉讼强制措施、改进裁判文书制作,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力度,把更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办成“精品案”。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把知识产权案件办成“和谐案”。刘军生法官介绍说,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更多体现为“经济人”,对诉讼更注重经济上的价值评价和利益衡量。“在审判中应当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主创新者的积极性,又要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创新成果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传播,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尊重当事人选择意愿等角度,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实现自主创新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赢。”
  据田越洋副庭长介绍,2001年至2008年,该庭调撤知识产权案件1138件,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案件调撤率保持在80%以上。“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保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
  同时,民三庭在工作中还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互动机制,紧密配合济南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活动,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明显增强。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
    企业更要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通过座谈,记者也深刻认识到,司法的最终裁判作用是其他保护途径无法比拟的,一切的侵权认定必须以司法的终局认定为依据。“司法的强制措施多样、最为有力,诉前禁令、财产和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可使企业得到最全面和最彻底的保护。”林洁华法官说。
  知识产权审判通过有效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市场、法治环境。诚如王俊河法官所说:“知识产权审判对企业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司法导向作用。知识产权审判通过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使企业明确了发展和创新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转化吸收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盲目发展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是企业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座谈中,这些常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无不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担忧。王俊河法官告诉记者:“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有效地健全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实际情况是相当数量的企业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小企业情况更糟糕。”
     王俊河法官说,企业要谋求长足发展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不仅要配备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还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将这一管理机构的工作真正落实到企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资深法官刘军生认为,企业还要认识到,在重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当务之急是要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就济南市而言,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来讲,要彻底抛弃‘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思想,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自己的品牌,多出驰名商标,这对于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带动我市经济的腾飞具有重要意义。”
   田越洋副庭长建言企业要加速专利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认为高新企业应该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实行资产重组、强强联合,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集团和产业群。同时,建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自身的生产条件、生产目的、生产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通过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以全面落实,达到增强企业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最后田越洋副庭长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我们也希望企业能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企业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将走的更好,更远。”
  资料链接:多年来,济南中院民三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提升审判效能。自2001年至2008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779件,审结一审案件1740件;受理二审案件72件,结案72件;受理诉前案件97件,审结97件;各类案件共计收案1948件,审结1909件,结案率达98%。
  高效准确的审判工作,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自主创新法治环境方面,有效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2002年,民三庭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03年和2004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3年至2005年,该庭被济南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被市法院评为“优秀调解单位”、“调研先进单位”、“党务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纪检监察单位”。2005年至2008年,民三庭连续四年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2006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省法院授予民三庭“全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先进单位”。与此同时,该庭还有多名同志获得“济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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