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平台融通“法理情”——长清法院归德法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09-07-20 20:23:39   作者:商安岭 刘 燕   来源:创新周刊6月2日   点击:
0

法官与当地镇领导共同研究商讨多元化纠纷协调机制的建立

  济南市长清法院归德法庭,辖归德和孝里两个农业镇、80多个乡村,辖区内多为山区及沿黄地带,地处偏远,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较弱,经常是有了矛盾家族齐上阵,容易引发恶性事件,制约了当地的稳定和繁荣,给党委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小的麻烦。
  针对这种情况,在王明红庭长的带领下,归德法庭提出“以亲和的调解融化强悍的民风”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尝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以诉讼调解为核心的基础上,将调解向诉前诉后延伸,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调解合力平台,通过人性化的全方位调解有效化解诉内诉外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说,因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因为法庭的帮助和服务,有了辖区的安宁和稳定,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和经济快速发展,他们感谢法庭;当地的老百姓更是多次给法庭送来锦旗,感谢法官不辞劳苦地调解劝说,最终解开了他们心底的疙瘩。在当今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以调解促和谐,正是归德法庭的法官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调解十法:全面覆盖的调解网络
  归德法庭将调解的价值取向定位在追求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个案的调解解决,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此理念指导下,创立了人文调解模式,即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以人为本”贯穿调解工作始终,在调解环境、调解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每个细节设计都彰显人文关怀,并将其行之有效地发展为“调解十法则”。
  一是情感沟通法。通过亲情、友情来沟通亲属及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案例展示法。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三是换位思考法。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来考虑自己的想法是否合理,法官再从中辨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四是心理缓和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处于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不但情绪消沉,感情脆弱,而且矛盾双方对抗性较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就可能挽救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法官们努力把调解的过程同时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帮助他们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使当事人走出生活的误区,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五是情理教育法。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谈起,重点讲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妇之间的扶养义务等,使当事人一方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对于应享权利的一方,引导当事人树立“家以和为贵”的思想,多为对方当事人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履行协议;六是借力调解法。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村干部、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与做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权威劝说法。对一些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问题,邀请权威人士参与调解,或请专门机构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促成调解。八是抓住时机法。即因势利导,一旦发现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鼓作气,促成调解。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是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要及时判决,尽快结案,决不拖拉。九是说理疏导法。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十是拉近距离法。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想,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司法调解:诉前诉中诉后善解千千结
  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加大调解力度,采取案前调、案中调、案后调的方法,及时息争止纷,以最少的诉讼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同时做好判后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力求调解阶段多元化,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即使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也加强辨法析理,着力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做到胜败皆明,力求胜败皆服。今年1-5月份,法庭审理的近300件民事案件,无一矛盾激化,不少易激化的矛盾被消除在萌芽状态,既维护了一方平安,也大大缓解了诉讼压力。
  由于涉老案件多数是赡养矛盾,老人本身就是迫不得已,做儿女的也感到很没面子,依法判决往往激化矛盾,因此此类案件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容易被双方接受。子女不赡养老人,往往是子女间或子女与老人之间存在着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而不是因为子女无经济能力。为能彻底解决纠纷,法庭的法官们在调处赡养案件时,着重解决当事人间的影响赡养老人的家庭矛盾,等到矛盾化解了,赡养老人的问题也就很容易得到调解解决。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亲情教育,使矛盾双方不因诉诸法律而产生不良后果。
  许多农村民事纠纷案件是因界址、引水、通行等矛盾引起,法官们深入村组、农家、田间地头,查明导火索,从源头上清除障碍,使纠纷迎刃而解。针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一时负气引发的案件,他们不急于结案,而是先钝化矛盾,再选择最佳时机调解,使不少农村有名的“认死理”的当事人息诉服判,不少当事人“怒气冲天而来、握手言和而去”。即便案件不得已判决结案,法官们也不辞劳苦地深入当事人家中,将调解延伸到判决后,为当事人耐心阐释法理情,以求最终解开他们的心结。
  合力调解:巧借他方力
  归德法庭改变以往“孤军作战”的艰难局面,借助基层各种力量,集调解、普法为一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实现了和基层组织在调处民事纠纷工作上的良性对接。
  实现与乡村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联动,整合辖区调解力量,高效、高质量地开展调解工作。法庭采取多种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他们每季度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疑难纠纷案件实行专职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在个案审理中,请人民调解员到场协助,找准纠纷症结,有的放矢地调解,无形中也培养了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辖区有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153人,这些调解员业务素质高,语言通俗,熟悉情况,在调解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完善两个“互动机制”,有效保障多元化解决纠纷功能。一是建立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指导基层组织和群众以此为参照自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在村庄、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点,实现了法院与调解组织信息传递的互联互通。
  发挥三个“桥梁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资源。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指导他们利用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做好诉讼案件陪审工作的同时,积极调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二是邀请镇村妇女主任参与一些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与调解,发挥妇联干部的职业优势,也培养了其解决特定纠纷的能力。三是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用,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同心共谋社会和谐”的倡议,倡导律师配合法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
  适时延伸:源头化解纠纷
  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围坐在一起商讨纠纷的解决办法,协助他们依法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与发展的事件,几乎是法庭的家常便饭,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转化,充分发挥法庭熟知法律的优势,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辖区沿黄农村每年都会因伐树分成引发纠纷,如不及时、妥善处理,极易使矛盾升级,甚至引发群众上访,为此,每遇到这种情况,法庭都及时协助当地镇办、村委会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讲法说理,依法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在一起腾房纠纷中,某外资公司租用归北村集体房屋已经到期,可该公司拒不腾房,村委会多次与其交涉,又经执法局、派出所介入,可该公司依旧态度强硬,引发村民强烈不满,事态一触即发,最后当地镇委想到了法庭,请求法庭给与帮助,从既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又不破坏招商引资工作的和谐发展出发,法庭靠上做该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法理情面面俱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后,该公司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并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对其引发的不利后果,遂立即腾房,而且,在法庭和镇委的帮助下,该公司也很快租用到了合适的房子。
  结合巡回审判,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疏导矛盾纠纷,把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农村常见、多发的典型案件,认真准备,组织群众旁听,收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在处理土地承包等涉农权益问题时随意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法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给乡村干部上法制课等形式,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和减少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审判案件的根本功能,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多方面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阻塞漏洞。
  “只有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才有可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只有全面扩大调解网络的覆盖面,纠纷解决才能有效彻底”。秉承这样的理念,归德法庭的法官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书写得更加完美辉煌。

归德法庭法官与当地村委干部共同上门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