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清流温润官民心——济南市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2009-07-20 18:42:47   作者:刘 燕   来源:创新周刊3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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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水蓝天间,群山苍翠,一股和谐的清流润暖人心。在这里,民不与官纠,寄予支持和理解;官与民同心,倾力为民谋福祉,一派官民和谐的融融景象。
  多年来,济南市长清法院行政审判立足于从源头调和矛盾,在诉讼中解决纠纷,判决后消除矛盾的价值目标,不断缔造 “官民”满意的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新机制,以优异的审判业绩昭示着司法为民的执法风范,书写着行政审判新篇章。
  知民冷暖 锻造行政审判精品工程
  “行政诉讼专业性强、针对面广,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行政法官只有在各个阶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锻造行政审判的精品工程,才能无愧天平”。行政审判法官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行政案件受案复杂且涉及许多专业知识,很多当事人包括诉讼代理人,很难理清行政法律关系。为规范立案,正确把握起诉权与胜诉权的关系,切实保证老百姓进入法院渠道的畅通,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庭前指导制度,先后印发了《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指导》、《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等宣传册,在当事人立案时向其发放,并充分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帮助原告梳理诉讼请求,告知诉讼风险。为加大法制宣传,坚持每年开展二至三次的行政诉讼法律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法律普及在街头、进社区、到田间。在方方面面避免老百姓因不懂法而失去寻求司法保护的机会。
  行政案件具有类型多、所涉法律关系复杂、针对面广的特点。行政审判法官知难奋进,不满足于零错案,而是努力打造“铁案工程”、“精品工程”。为此,他们采取了多项富有成效的改革措施。首先,建立起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导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告知过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适当的举证指导,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次,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职责,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定性,正确归纳诉争焦点,把握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再次,注重裁判文书书写,增强文书的说理性。要求文书论理充分,对当事人的主张和辩论意见给予正确的回应,不能回避问题,让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明白诉讼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真正服判息诉。另外,严格撤诉审查,绝不主动劝说或暗示当事人撤诉,避免行政机关给原告施加压力使原告撤诉,让当事人充分信任法官,以维护司法权威。
  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老百姓经常会偏执地认为“官官相护”,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心存排斥。为此,行政审判法官从规范执行程序入手,使法院的执行成为百姓“看得见的正义”。对于所有的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在下达执行裁定书前,审判人员均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给予他们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听证,法院认为被申请执行行为认定的被处罚主体有误、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时,法院即坚决依法裁定不予以执行,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受理的区执法局申请执行对周广生行政处罚一案就是其中的一例。该案经听证,合议庭查实被执行人周广生并非真正的违法主体,执法局的处罚决定认定违法主体错误,最终法院即坚决依法裁定对区执法局的申请不予执行。
  行政协调 化解官民纠纷新机制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行政庭法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官民纠纷的新方法,真正做到多方联动,以协调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
  一是以“三个到位”为切入点,妥善化解各类行政纠纷。从夯实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基础出发,坚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制度到位。行政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大家谈”研讨活动,激发行政审判人员积极运用协调方式处理行政案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的实施程序和工作方式。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出面协调,努力以协调方式化解“官民”矛盾。同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将行政案件协调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行政审判人员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了解对行政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改进措施,促进行政审判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以探讨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方法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提高撤诉率。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摸索总结形成以“四法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方法:“面对面”协调法,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当事人对实体处理争议不大的案件即时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协调;“背靠背”协调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瑕疵,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会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件就采取此方法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说服和教育;“全程式”协调法,即将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初审、取证、实地勘验、证据交换、审判、审后回访等每一个环节,不放弃任何协调机会;“判后释疑”协调法,如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有疑问,主审法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三是以创新协调工作机制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在行政审判中,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协调合力。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支持。重视加强与区人大、地方党委的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2008年以来,有17件案件通过上级协调得以妥善解决。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主动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关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涉及对行政执法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三是积极借助社会资源。凡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协调。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主持或参与协调,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强化内部协调。加强与各庭间沟通,把握协调时机,有针对性地采取协调措施。对热点敏感、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便及时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促使案件妥善解决。
  在科学的行政案件协调制度之外,审判人员不辞劳苦的协调说服工作极大地消除了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对被告行政机关,审判人员更多的是向他们灌输“依法行政”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向他们讲法,必要时审判人员还会向他们送达行政执法方面的司法建议,促使他们主动查错、改错、纠错;对原告老百姓,审判人员更多的是了解他们的诉请及合法合理的要求,告诉他们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相辅相成相一致。在原告百姓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法官就会督促被告行政机关依法改正,弥补百姓的损失,满足原告的诉请,使他们的利益得到恢复与赔偿。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尽努力打消原告百姓对被告甚而法院的抵触情绪,使其清醒地认识到何为公民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审判人员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审查、处理,耐心地说法讲理,既审查了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又解决了官民纠纷,更有利的是消除了官、民间因案件而生起的纠结情绪。
  民告官,民不到万不得以而不告官;告官后,不达目的而不撤诉。然而,长清区2008年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却有着57.1%的原告撤诉率,这足以说明了审判人员付出的汗水。
  树立形象 打造行政审判新“名片”
  在行政机关得不到的公正,老百姓便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行政法官身上,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审判是法院面向社会的传声筒,是递交给公众及行政机关的一张名片。因此,法官的司法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极为重要。为适应法官职业化及当今审判工作的要求,在庭长郑娟的带领下行政庭多年来始终坚持每周学习制度,无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每周都抽出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审判业务,每位法官都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业务水平得到了迅猛提高。爽朗的郑娟庭长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勇挑重担;万克庆法官办案稳健,擅长协调;从事行政审判多年的周健法官,拥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剖析案件特点对症下药。三名法官在实践中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展示着行政审判法官的新风貌。
  行政庭的法官深知,热爱法官职业就要珍视法官形象,在与行政机关的交往中更应重视形象,他们没有把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简单化、庸俗化,而是注重以实际的工作成效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优化司法环境。法官们每年都应邀或主动到行政机关授课或座谈。授课的内容既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又有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方法。仅2008年授课就有十多次,使行政审判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2007年,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53件案件,行政庭在深入分析成因后,及时报送了《关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报告》,提出4项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同时将全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附后并逐一作了说明。区委主要领导当即做出批示,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认真查摆原因,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据统计,2005年至2008年,长清法院共向区委、区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50件,剖析行政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17条,提出对策和建议14条。还专门出台了《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暂行规定》,使司法建议工作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实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庭用自己的努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理解与支持,换来了地方党委与上级法院的认同、肯定与好评,区委书记孙瑞祥同志曾作出这样的批示:行政审判工作非常重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权利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望全区各口、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法官以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力营造行政和谐环境,精心打造了一张靓丽的新“名片”。
  错误可以使眼睛更加明亮,因为擦掉沙粒,可以看清前方更加辽远宽阔的路途,眼泪可以使心灵更加透彻,因为感动的泪滴滋润了百姓心田,使他们豁然开朗。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是这样,站在最公正的立场主持正义,错误的纠正,正确的扶持,使官民之间消除迷雾,彼此信任,使为官者更谨慎,为民者更宽容。如一股清澈的溪流,洗涤掉了尘埃,还社会一份清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