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搭建和谐桥 通衢广联平安路 ——记济阳县人民法院垛石法庭
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左四)在垛石法庭庭长张善荣(右三)陪同下调研调解工作
济阳县人民法院垛石法庭设在徒骇河畔的垛石镇政府驻地,共有专职法官4名,辅助工作人员4名,担负着垛石、新市、太平3个镇,266个自然村,19万人口,338 平方公里地域范围的受案任务。该法庭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职能,致力于用司法的天平搭起社会和谐的桥梁,积极开拓司法与社会、政府与百姓交流沟通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矛盾化解器”的作用,通过强化调解,促进辖区稳定,保障一方平安发展,被百姓誉为“值得信赖的好法庭”。
自2000年起,该庭连续三年被济阳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被济南市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03年被省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被济南市委政法委、人事局评选为“人民满意活动先进集体”,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被济阳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企业发展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被济南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庭”,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搭起连心桥 化干戈为玉帛
垛石法庭受案辖区的后楼村,有处名为“周氏庄园”的明清住宅建筑。历经四百余年的风雨沧桑,古宅早已破败不堪,面目全非。出于对祖业的热爱和保护情感,宅院主人的后代周传山,1999年个人出资取得了部分古宅房屋的所有权,尽己所能修缮维护着这部分古建筑。随着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自2007年前后,“周氏庄园”相继被列为县、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7月份,国家某油田石油勘探公司驻济阳县勘探队,曾在“周氏庄园”附近55米处,进行爆破勘探作业。为此,古宅的新主人周传山便以石油勘探爆破作业震动造成文物损害为由,将该油田方告上法庭,提出损害补偿13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修复款诉求。但在古宅残破历史成因复杂、没有合法权威科学的证据能证明“庄园残破现状”全部为爆破震动所致的前提下,油田方很有被“讹诈”的感觉,难以接受原告的诉求。又因该油田单位久驻济阳境内,长期以来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对济阳发展有很大贡献,同地方党委政府关系密切友好,此案引起县领导的关注。基于种种原因,原告周传山误认为,这是国营大单位仗势“以强欺弱”,表示不服,欲上下奔走,扩大影响。故一度出现双方较劲,互不相让的局面。这样以来,就使案情背后的关系更为复杂。
面对这样一件全省尚属首例的案件,垛石法庭庭长张善荣清楚地认识到,必需把办案的思路,定位在实现弘扬法治精神与维护地方稳定,实现法理与情理统一的基点上。于是,工作人员对原告方,既肯定其关心热爱和依法保护文物的精神,又对其讲清,以事实为根据,是司法公正的精髓所在,在其举证不足的情况下,依法难以支持一厢情愿的请求。对被告油田方,则明确指出,其在古建筑保护范围进行爆破勘探作业,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保护文物的角度,油田方理应酌情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供原告修缮古宅之用。历时5个月的大量工作,双方终于实现了沟通与理解,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油田方对原告保护文物的精神表示赞赏,愿意支付一定补偿用于古宅修缮,并表示在今后施工中会倍加重视文物保护。原告对油田尊重理解自己的做法,也感到欣慰,愉快接受,使此案办出了双方当事人和政府三满意的社会效果。
上述仅是垛石法庭受理审办案例中的一个。多年来,该庭正是基于力促社会和谐,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调判并重,以调为主,能调不判”的办案原则,把司法调解当作法庭的重头戏来唱。2008年共审结案件377件,其中,调解结案271件,撤诉结案14件,调解撤诉结案率为77.7%。2009年1-2月,共审结民商案件67件,调解撤诉结案54件,调解撤诉率达80.6%。
该庭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外学内创,实施运用了多种调解新模式。一是多环节挖掘法。即在受理审判案件的各个环节中,把握当事人的“争执焦点”,寻找调解“突破口”。二是多渠道参与法。调动街坊邻居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知名人士,亲朋好友,德高望重者等诸多积极因素,参与调解。2008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成功调解结案109件。三是多法“解结儿”。即有常法、无定法。因案而异,因机而动,根据“结点”,选择“切点”。四是因地制宜法。法庭内外、地头田间,随时随地,均可调解。五是多主体主持法。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根据案情,谁合适谁主持,不论资历,重在实效。
广设便民路 重细节建通途
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细节服务、为民生创造更多的司法方便之路,是垛石法庭优化职能的突出特点。该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换位思考百姓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心体会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惑和烦恼,积极创新服务措施和办案模式,最大限度的畅通司法渠道。
公示电话“全天候”。为使距离法庭较远的新市和太平两镇民众提供诉讼便利,法庭特设了一部公示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将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连同服务承诺印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镇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当事人的手中,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被当地百姓称为“诉讼110”。家住新市镇的刘老汉今年70岁了,10年前曾经借给村民李某5000元钱尚欠2000元未还,刘老汉多次催要未果。几年前刘老汉因一次意外事故造成双腿瘫痪,无法正常行走,以致对该款的催要更为困难。刘老汉只能通过电话向李某催要欠款,但都无果而终。刘老汉也因年事已高,且其双腿还需要经常护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刘老汉拿起垛石法庭发放的“便民联系卡”拨通了电话。垛石法庭立即派人驱车前往刘老汉家中,认真听取他的陈述后,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当即找到李某的哥哥和该村村主任帮忙。经过协调和大家的劝说,李某终于同意还款,当场将钱交给了办案人员,并对自己以前的不理智行为感到愧疚。
协调联动解民忧。垛石法庭坚持与所在镇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建立起密切配合关系,协同作战,建成了“三调联动”机制,多层次、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效果。
垛石镇小杨村69岁的杨老汉,老伴早亡,行动不便,因患疝气需住院看病,但其子既不出钱、也不到医院护理、签字。2008年10月,杨老汉到法院起诉。由于医疗费尚未产生、立案后也不易审理,而杨老汉又需要及时住院治疗。在此情况下,立案法官主动联系该村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请其帮忙做工作。在法官、人民调解员、村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促使其子陪杨老汉做了手术。杨老汉病愈后,被法官“超范围”的服务所感动,为法官送来了“执法为民”的锦旗,表达谢意。
为加强与人民调解协调联动,该法庭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2008年以来,先后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30多次,举办法律讲座6期,开展座谈4次,培训人民调解员420多人次;建立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机制,在法庭内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使人民调解与诉讼熔为一炉。2008年以来,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审结的案件177件,调解撤诉结案171件,成功比率达96.6%;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2008年以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通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16份,提出司法建议34条,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为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衔接,该庭在矛盾多发的行政部门内设立巡回法庭,积极主动接受邀请参与行政调解。2008年以来,参与行政调解142件,成功化解131件,成功率达92.3%。同时,尊重和确认行政调解成果,特别是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坚持能维护、维持的决不再改动。2008年以来审结的22件涉及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全部调解撤诉结案,都没有改变行政调解协议的基本内容。
深入“三头”予民便。针对农村范围广,涉农司法纠纷多的特点,垛石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坚持法律服务进村、进户,到村头、地头、炕头;对赡养、土地承包等案件,一律因地制宜,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并利用农村集日积极开展“搬着法庭赶大集”活动,到集市上设点开展诉讼咨询、立案服务。将“司法为民”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和实际工作中,从诉前指导、诉讼立案、诉后回访三个环节,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几年,该法庭庭外立案300多件,开庭200多次,开展法律宣传120多次,受益群众10万多人。同时,在法庭内放置了打气筒、雨伞、饮水机、写字台、笔墨等便民工具,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温暖。在2008年的“法官大回访”活动中,当事人的满意率达97.8%。
拓展畅通衢 保平安促和谐
有着“燕齐通衢”之称的垛石桥,为徒骇河两岸人民提供了交通上的方便。徒骇河畔的垛石法庭,则以拓展延伸的司法服务,保证了辖区平安和谐之“衢”的更加畅通。
案后回访,做百姓贴心人。垛石法庭每年都组织回访当事人和审判人员下访活动,问“案结事了”,看百姓冷暖,知人民所盼,品社情民意,做群众所需。2007年以来,该庭累计随机回访了案件当事人215个,下访349次,真正成了辖区群众的贴心人。
2008年4月18日晚9点左右,支家村退休教师石乃森,骑电动车在县管振兴路上行驶的过程中,经过因铺设自来水管道遭挖掘而未及时修复的路段时,遇壕坑梗阻颠簸,导致车倒人伤,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恶化为植物人的后果。为此受害人家属诉讼至垛石法庭,状告县交通局和县水务局,诉求两主管部门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有关费用。经法庭精心调解,两单位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合理进行了经济补偿。结案后,法庭多次对石老师一家进行回访慰问。2009年春节,庭长与干警再次登门回访慰问,送去了慰问品和向县慈善机构争取到的1000元捐款。此举不仅使当事人一家深受感动,而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司法建议,做单位知心人。 2008年10月27日、31日,垛石法庭先后收到两纸诉状:2008年10月20日,垛石镇胡贤村金乐乐在家中收拾衣物时,不慎触电死亡。经查主要原因系垛石镇供电所工作人员严重违犯安全用电规程,擅自将包括死者家庭在内的5户村民共同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拆除所致,死者父母、女儿依法起诉。2008年9月4日,垛石镇刘万陀村村民戈永城在本村准备用电水泵浇菜时不幸触电身亡。经查直接原因是未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所致,死者妻子、子女依法起诉。
法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村民触电死亡,虽有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差、私拉乱接等问题,但供电系统的管理不善、供电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是其中重要原因,给广大用电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联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情况,及时向供电部门提出了加强用电管理的建议,促使供电管理部门加强了定期检修、巡视,有效避免了同类事件的发生。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有的村委会和涉案单位在内部管理上暴露出来的漏洞和问题,法庭都要提出建议书,以预防和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发生,2007年以来,该庭共向涉案单位发送司法建议95份,整改率达到100%。
送法进校,做平安“引路人”。该庭的 4 名法官均担任了辖区学校的法制辅导员,每个学期为学校做一次法制教育报告,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教育广大师生遵纪守法。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老师通过组织活动接受法治教育,让学生通过参与活动增强守法守纪能力。坚持积极参与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指导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实施警校携手,共建和谐校园,受到师生的欢迎。2006年以来,先后在各学校举办法制讲座11期,开展“模拟法庭”30多次,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率大大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法槌声声传民生,法徽耀耀照民情”。徒骇河水绵延流长,垛石法庭的全体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载着责任与荣誉,在社会平安和谐建设中大步前行。
张善荣庭长在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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