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科技资源的放大器——《东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办法》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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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其共享行为,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整个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规范相关行政部门对于财政资金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推动资源的宏观统筹和协调管理,从而节约财政资金、提高科技创新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东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办法》。据了解,这是全省17市中率先在市政府层面印发此类规范性文件。
2007年5月,根据国家和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的有关政策,市科技、财政、教育三家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东营市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发挥了明显作用。由于行政体制和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胜利油田和石油大学的科学仪器设施是否有义务参与共享,在什么范围实施共享,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形成了较大程度的制约。本次在政府层面出台的新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院校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对释放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大量大型科学仪器的潜在共享能量有重要价值。
新办法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
一是以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促进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公开是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实现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才能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实现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不仅在认识上比较容易获得一致,在操作上也相对容易,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不论是财政资金投入还是社会资金投入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都能加以鼓励和倡导。
二是以财政性投入的资源共享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应该首先实现共享,这是由投入资金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由于财政资金用于专业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度相对较大,形成的科学仪器设备多面向共性领域,以此作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突破口,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扩大共享的受益面,比较明显地体现促进共享的效果。
三是以调控科学仪器设施的增量促进科学仪器的存量共享。为提高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新办法将增量与存量两者结合起来考虑,以防止一面在要求现有科学仪器设施提高利用率的同时,一面又在重复购置新的科学仪器设施,造成新的浪费。当本市已有同类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不能满足申请单位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才能在预算中列入新的科学仪器设施购置或建设。(邓廷辉 孙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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