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行政审判”净化法治蓝天——长清法院行政审判纪实

2009-11-17 18:04:46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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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案件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心中装有群众、肩上扛着天平、头顶普照阳光”的行政司法理念,确保行政审判权和非诉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行政庭干警全力担当职责,全面履行职能,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核心,遵循“大胆受理,依法审理,慎重处理、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紧抓行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积极构建行政审判新机制,合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审判工作倍增司法调节杠杆效应,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正审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进程


     依法行政是衡量民主法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尺,而司法公正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长清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干警们把公正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主题,视作自己事业的生命线。正如他们所说:“有了我们的公正司法,就能更好地推动和保证行政机关的公正执法”,“在强调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同时,不能将二者关系庸俗化和简单化,不能以强调办案社会效果为托词,无原则地、不公正地处理行政案件”。他们坚持做到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公心化解每一起“官民”纠纷,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营建法治的行政环境。
    2008年至今,长清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6件。面对如此多的案件,行政庭干警团结一致,合力攻坚,确保了行政诉讼案件年结案率、非诉行政执行结案率达100%,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工作中,该庭注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敢于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大胆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尤其是在促进农村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等方面功不可没,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区”、“法治长清”建设。


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行政审判工作,还必须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这是长清法院行政庭近年来的工作指针。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行政审判工作既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不牺牲行政管理秩序;既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不法行为;既大胆受理、公正处理,又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纠纷。该庭庭长郑娟常说:“规范才有秩序,规范才促公正,规范才能出成效!”于是,“规范行政审判行为,提高行政司法水平”成为了全庭干警的共识。行政庭为确保其队伍素质能够满足公正司法的要求,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了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的“两手抓”。一是抓学习。行政庭干警坚持每周四下午和周五下午的政治学习,并通过互相交流学习体会,及时解决每名干警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了“定准人生坐标,把握个人生活准则,增强自我管控能力”的专题教育,并叫响了“同心同德、团结拼搏、务实创新、自我奉献”的16字精神和“当法官就要讲奉献”的口号。二是抓作风。制定完善了保廉措施和实用性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干警言行,“清政廉洁是立身之本,勤政为民是法官之魂”,已成为行政庭全庭干警恪守的信条,连续多年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创新司法:增添行政审判的活力


    新的形势,有新的任务;新的时代,有新的挑战。长清区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大开放、大开发如火如荼之际,社会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撞,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时代的挑战:近年来案件逐年增多、难度越来越大,行政案件也是如此,呈现出“一新三多”的特点。“一新”即案件类型新; “三多”即案件数量多,案件类型多,涉及土地、房屋、劳动争议案件多。
  为了保障辖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不惧艰难,迎难而上,以司法创新增添工作活力,以司法创新解决审判难题。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促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增进行政行为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减少对抗,解决“民告官”案件中人民群众心里不平衡的问题,促使原被告双方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有效解决争议,握手言和。行政审判庭牢固树立案件裁判中立观念,积极推行公开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阳光审判模式”,做到庭前指导、审中疏导、审后引导,使行政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审判人员首先通过认真审阅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提供的答辩状,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其次,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注重根据各类不同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庭审方式,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对于复杂疑难案件,适当延长庭审的举证环节、质证环节和庭审辩论环节;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当减少庭审调查与辩论时间。再次注重加大法律文书的说理力度,注意在法律文书中为当事人指明救济途径,在宣判时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阳光行政审判模式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也提高了长清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案件协调: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


    行政案件普遍有“三难”,即审判效率难快、大量案件难断、普通案件难调。深入分析,这与公民的法律素质、判前协调、判后释明力度等多种因素有关。此外,行政案件还存在“难控”的特点,即案件往往具有群体性或典型性,案件结果辐射当事人众多,或观望判决结果的群众众多。一般来说,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矛盾呈集结态势,一旦激化极易酿成重大恶性事件。
    面对行政审判的难点,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庭正视难题,积极研究解决难题、化解官民矛盾的最佳方法,力促“官民”和谐。为此,该庭针对行政审判的疑难案件,认真探索案件协调机制,规范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获取了行之有效的协调经验。他们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并将此作为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渠道,对行政案件能协调处理的尽量协调处理,即使有的案件协调不了,也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执行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非诉执行案件时,本着“自愿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着重情绪疏导,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主动作为:使人民群众倍感亲民


    努力作为必然带来有效的作为,有效作为必是当事人、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认可的作为。近年来,长清法院法院行政审判庭除狠抓审判工作外,还以主动、有效的作为,全力推进社会管理事业向法治化方向发展,赢得了上级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围绕优化司法环境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强化“有为才有位”的意识,着力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坚持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制度,主动争取党委和人大领导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制度,主动征求意见,接受监督,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完善与行政机关座谈交流通报制度,与政府法制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或座谈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实行败诉案件司法建议和反馈制度,对行政机关败诉或虽未败诉但执法中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并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与行政机关真诚交换意见,善意提出批评,进一步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
  努力必然带来收获。近年来长清法院行政审判庭先后获得市区级奖励5次,干警受到市区级表彰共9人次。面对成绩和荣誉,干警们欣然、振奋,然而更多的则是以更加坚定的步伐迎接新的挑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长清谱写新的篇章!(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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