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设立专项资金助推成长型企业发展

2009-08-18 17:48:01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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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2年,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30%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与“小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在35%左右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专利拥有量达到1000项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品牌40个。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生产性企业均建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认证。培育上市企业10—15家,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达到30家以上。日前,济南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具体而言,扶持成长型企业,首先要设立市成长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规模,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及服务于成长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成长型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不低于50%)投入高技术、高成长投资和研发项目的,其贷款在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30%-5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对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低于50%)投入的,两年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给予20%-40%的贴息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可同时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8〕4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政府每年择优评选3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并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其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宜成长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将成长型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对接合作支持企业名单,优先保证贷款需求。将驻济商业银行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情况,作为对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通过提高信用水平增加融资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支持成长型企业实行股权融资、股权抵押,发行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开展融资租赁,并优先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其三,保障成长型企业要素资源配置。每年在市新增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满足成长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项目建设,环保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保障煤电油运需要。成长型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其四,加强成长型企业服务体系和企业人才培训建设。及时解答成长型企业在政策扶持、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问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政策服务窗口,通过集中服务的形式,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专业免费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市相关部门依托大专院校负责成长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负责中层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于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