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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9-12-29 17:29:21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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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流动贷款审查中,如何抓住要害,客观判断,辩证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还原企业真面目,是充分发挥审查的把关守口作用,防控信贷风险的关键。本文略述浅见。
  一、审查资产真实性,准确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责任财产的多寡、其真实与否,是我们判断企业偿债能力的关健。不少企业为了赢得银行支持,通过虚构账面资产数量和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等指标,达到美化资产负债状况的目的。为此,在贷款审查过程中,首先应把辨别和确认企业资产真实性作为财务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流动资产真实性,核实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从理论上讲,这一指标大于1,就意味着企业流动资产能够偿还流动负债。从表面上看,多数企业流动比率都大于1。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由于固定资产扩张、长期资金来源不足以及资产损失、经营亏损等原因,其流动资产中包含了许多非流动及无效资产。只有通过审查剔除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非流动以及无效部分,才能得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正确判断。突出应抓好3个方面的审查:
  1.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变化趋势。主要审查应收账款的付款方是否真实,期限、额度是否合理,近几年应收账款总额增减情况及其是否与企业销售增减比率匹配?如果应收账款增长比率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比率,就有理由认为企业产品销售、收现能力减弱。许多企业不提坏账准备,又有许多应收账款超过正常的结算期限,这些在计算企业有效流动资产时就应做相应剔除。
  2.审查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在其他应收款中,企业特别是有在建工程的企业,会把一些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非流动资金支出列入此科目,对方多是一些建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把这些本应列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支出列入其他应收款,虚增了流动资产,在计算流动比率时应该予以剔除。
  3.审查存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审查中,要注意审查企业存货的品种、数量是否与企业规模、季节性供求相适应,辩证分析其合理性。对非正常增减的应要求调查人补充调查和说明,并在审查意见中做出提示。如粮油加工企业在小麦、花生等农作物收获和收购季节增加原料库存,在中秋、春节前夕增加成品储备,都合乎情理。而其他一些购进原料和销售成品季节性不强的企业,如果其库存或者应收账款明显增加或者长期居高不下,其中必有问题。
  (二)审查固定资产真实性,看有无短贷长用现象。审查企业原有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提取折旧,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决算和结转。用企业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合计数与固定资产对比,如果前者少于后者,则意味着企业有短期资金长期使用现象,使流动比率低于1,削弱了其短期偿债能力。
  (三)审查无形资产的真实性,核实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很多企业无形资产不是反映的企业用于征地的实际支出(历史成本),而是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同时在所有者权益中增加了资本公积,这样就降低了其资产负债比率。而且这些以增加自有资金规模、美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状况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往往是资产估价远高于其实际价值。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都应做相应剔除。
  (四)用辩证的、联系的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唯指标又不唯指标。在贷款审查和风险分析中,不应简单地按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去评判风险大小和贷款可行性,而是联系参考同行业平均指标情况和经济形势大环境,观察借款人各项指标的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做出风险判断。
  二、审查负债合理性,防控企业财务风险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企业负债不合理,一是负债额度不合理,超出自身偿债能力过度融资;二是负债结构不合理,融资期限与其资产状况和实际需要不匹配,导致短贷长用;三是账务处理不合理,把许多短期融资列入长期负债;四是或有负债不合理,对外担保过多。这些都埋下了企业财务风险发作的隐患。为此,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对企业不合理的负债数量、不正确的账务处理都应进行认真核查,在相关指标的测算时进行相应剔除和还原,力求客观揭示和评价企业真实面貌。对于或有负债较多的,不仅在审查意见中做出提示,而且应在贷款批复中提出督促企业减少对外担保的要求。
  在企业负债审查中,我们还应对企业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等科目特别关注,通过对账面数字的大小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来判断企业是否合法和正常经营、造现能力以及偿债能力如何。企业应付账款过多、过久,既反映了企业偿债意愿、偿债能力和信用观念不强,也可能会引来债务诉讼。企业应付税金过多,就有可能是该企业不依法照章纳税,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罚款。企业应付工资过多,很可能是其经营困难、造现能力不足的先兆,也反映出这个企业的经营者社会责任心不强。针对部分客户不给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为了防止劳资纠纷影响贷款安全,应特别注意对企业“五险”(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查,对欠缴“五险”数额较大的,应积极做出风险提示。
  三、审查现金流量充足性,确保第一还款来源
  现金流是否充足是企业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的标志,也是其偿还债务的第一来源和根本保证。在贷款审查中,应特别注意企业现金流量表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查,运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验证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通过现金流量表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企业创造现金和偿还债务的能力。通过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大于、等于或小于的情况,我们可以判定企业销售收入的回笼是否足额和及时;通过经营活动净现金与利润表上营业利润的比对,我们可以判断企业创造的利润是纸上利润还是真金白银。有不少企业利润表上数字很好,但其经营活动净现金却是负数,就应要求调查人补充调查和说明,并对企业或调查人提出的诸如季节性采购导致存货增加、现金流出增大等理由进行审核分析,做出合理与否的判断。对造现能力不足又没有充足理由的,就应果断的提出否定性审查意见。
  四、审查担保有效性,筑牢风险防控第二道堤坝
  (一)对保证担保,重点审查担保意愿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担保能力的可靠性。除了按照贷款审查办法审查保证人提供的各种证照和担保承诺函,按照担保办法准确计算保证人担保能力外,还应特别注意作出担保决议的机关是否拥有担保决定权,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凡是公司章程中对贷款和担保职权规定不明的,应要求保证人提交股东会关于同意担保的决议,以防范法律风险。对企业出具的担保决议不符合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要求企业更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律文件。在对待互保的问题上,也应辩证对待、一分为二。不支持互保,也不简单地否定互保。主要应通过测算保证人或有负债占其有效净资产的比例,来判别其代偿能力强弱和代偿的可能性。对互保双方或有负债占净资产50%以下的,尚可接受;对或有负债占净资产比例较高、且其他方面也不优秀的,应果断提出更换或追加担保的审查意见。
  (二)对抵押担保,重点审查押品价值的真实性、变现的可能性和抵押的合法性。由于受收费驱动和雇主要求等因素影响,中介机构对抵押品评估的价值多数高于实际。为此,在审查抵押担保时,应对押品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和辩证分析,在心里上、在计算上剔除资产高估的水份,通过建议压低抵押率、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努力提高担保的安全系数。对用房地产抵押的,应区分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坚持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要求房屋与对应的土地同时抵押。对单方面采用房产或土地抵押的,应要求调查人补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