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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治理的实践与探索

2018-09-18 15:47:13   作者:刘丹   来源: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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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也应当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小官巨贪被挖出一拨又一拨,他们“吸血不多,痛痒一片”,危害极大;有的门好进了,脸却难看了,事更难办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让群众“跑断腿”、“伤透心”。这些发生在基层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百姓切身利益,蚕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对老百姓而言,身边的“蚊蝇”叮咬不断,相比报道中的“虎害”更有闹心之堵、切肤之痛。“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猛于“虎”。如何及时掌握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微腐败”的定义及特点
       “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二、滋生“微腐败”的原因剖析
       一是法纪意识淡薄。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对基层党员干部从思想观念到行为特征,仍有着不可否认的影响;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儿喝点儿玩点儿不算啥,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认为上级领导以权谋私,自己跟着捞理所当然。
       二是监督管理松懈。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够大,监督制度不够严密,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弱化。
       三是犯罪成本低,惩治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基层不是权力监督的“空白地带”,严查基层贪腐,必须让执纪监督问责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对“微腐败”要露头就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基层“蝇腐”要挖树刨根,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反腐正风给百姓带来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筑牢思想防线。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及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微腐败”要扭住权力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制度笼子,让笼子更加贴近基层实际,避免基层权力跑偏。一方面,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加强基层政务、财务公开,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阳光暴晒,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另一方面,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
       (三)拓宽监督渠道。推进“一案双查”,加大对“一把手”的问责力度,让主管领导不再视而不见。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未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把反腐倡廉一竿子插到底。要瞄准靶心、有的放矢、坚决查办、毫不姑息,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回应。以多样的手段、严格的程序治理“微腐败”,做到防“微”杜渐,无“微”不“治”,为民谋利。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行动,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微腐败者“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做到警钟长鸣,防止养痈遗患而小错酿大祸。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抵制“微腐败”,不以恶小而为之。面对纪律和规矩,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要心存侥幸,试图触碰底线;面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都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如此方能守住内心,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不负群众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