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书上解词说,成本是指完成一件产品所耗费的所有费用。代价则有两个方面的说法:一曰获得某种东西所付出的钱财;二曰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用的物质和精力。成本与代价,单从字面上看,似乎有着相近或相连的意思;而从字意上细分析,两者所代表的意义大差不离,很像一个事儿似的。
说起成本,很容易使人想到做生意,跑买卖。搞经济的人,时时刻刻都得算成本帐,稍有疏忽,算偏了,或者算时漏了项、小了数、差了点,弄不好就要损利、亏钱,甚至舍本。可见,成本这东西不可小觑,算成本帐的时候千万马虎不得。提到代价,往往会让人想到自己或他人为个什么事付出的很多,得到的却很少这样一类的实例。关于代价的话题,生活中咱都能常听得到。你像“那小子干事赔了夫人又折兵,代价高,太不值当了”等等。就代价而言,更不可小瞧,平常一不留神,它就很可能弄个“后悔”的滋味让你尝尝。
细想想,成本核算不应光在做生意、跑买卖时进行,做任何事之前,你都得算算成本,核算代价,这是生活中的智慧和哲学,是必须做好的功课。你像打架这事儿,有人就不算成本帐,不讲究什么代价,头脑一热,干了再说,结果呢?亏得一塌糊涂。
打个架到底有多高的成本?这个不好说,需要看你当时“付出”了多少。新近,青岛市公安部门就打架这事核算了成本,看罢,让人冷汗直冒。据核算表说:打架的经济成本=行政罚款+医疗费+营养费+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赔偿金+拘留期间自身经济损失等;法律成本=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至500元罚款;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10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家庭成本=家人担惊受怕+亲人怨恨+朋友担心+自身不良记录+本人名誉受损等;“付出”多了,还会有有期徒刑甚至更高的惩罚呢。瞧瞧,这个成本核算的多明细,我想,看后很少有人不会汗毛倒竖吧!
打架,成本太高,付出的代价太大,可生活中,依然有不少人不愿或不会算这个帐,为个脸面事儿,或者鸡毛蒜皮不屑启齿的小营生大动干戈。一句话不合,举起酒瓶子就朝人头上开;稍有利益不均,抄起马扎子就奔人脸上打。冲动一时混沌了思想,麻痹了意识,膨胀了私欲,发酵了恶念。理智一时被冲动这个魔鬼蹂躏的体无完肤。报纸上说,仅青岛市每年就发生7万多起打架斗殴事件,有6万多人因此受到处理。就在前几天,电视上还报道了一个小伙子因车堵路与人干了一仗,对方不幸心脏病发作,死了。莽撞小伙不仅赔了人家家人20万,还得了个过失致人死亡之罪名,“舍本买卖”一做,便将自己置于了牢狱之灾、破财之灾、妻离子散之灾的境地。在那个有铁窗的“小房子”里,他捶过胸、顿过足,说是悔不当初,若是早先知道成本,核过代价,绝不会干这种输掉底儿的事。
前些年,我因工作关系,先后随同司法部门的同志多次去监狱探视过当地的犯人,了解其改造情况,每每都能看到他们痛哭流涕的情景,听到他们对其罪行的忏悔。综观他们犯罪的因由,一个,就是冲动来临时,淡忘了成本和代价的警醒,失足酿错。
很佩服青岛公安部门在普法过程中为市民演算了打架成本或者说打架代价的算术题。我觉得这是对强灌式的、古板枯燥式的宣传形式的创新,它形象、生动,一看就明白,易于接受,宣传效果可想而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我觉得,普法,也应如此。
考虑到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差异,把抽象的、不易理解的东西变成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娓娓道来,让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得启发,从青岛公安部门为大伙算打架成本帐这事儿,我想到其它的部门、其它的行业,是否也能学习一下人家这种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在履职时想得周全些、做得精细些,不用非得瞪眼扒皮喊若干口号,能把该干的事情在求真务实中、在创新中干完、干好、干出成效和经验该多好。(山东胶南/崔启昌)
说起成本,很容易使人想到做生意,跑买卖。搞经济的人,时时刻刻都得算成本帐,稍有疏忽,算偏了,或者算时漏了项、小了数、差了点,弄不好就要损利、亏钱,甚至舍本。可见,成本这东西不可小觑,算成本帐的时候千万马虎不得。提到代价,往往会让人想到自己或他人为个什么事付出的很多,得到的却很少这样一类的实例。关于代价的话题,生活中咱都能常听得到。你像“那小子干事赔了夫人又折兵,代价高,太不值当了”等等。就代价而言,更不可小瞧,平常一不留神,它就很可能弄个“后悔”的滋味让你尝尝。
细想想,成本核算不应光在做生意、跑买卖时进行,做任何事之前,你都得算算成本,核算代价,这是生活中的智慧和哲学,是必须做好的功课。你像打架这事儿,有人就不算成本帐,不讲究什么代价,头脑一热,干了再说,结果呢?亏得一塌糊涂。
打个架到底有多高的成本?这个不好说,需要看你当时“付出”了多少。新近,青岛市公安部门就打架这事核算了成本,看罢,让人冷汗直冒。据核算表说:打架的经济成本=行政罚款+医疗费+营养费+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赔偿金+拘留期间自身经济损失等;法律成本=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200元至500元罚款;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10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家庭成本=家人担惊受怕+亲人怨恨+朋友担心+自身不良记录+本人名誉受损等;“付出”多了,还会有有期徒刑甚至更高的惩罚呢。瞧瞧,这个成本核算的多明细,我想,看后很少有人不会汗毛倒竖吧!
打架,成本太高,付出的代价太大,可生活中,依然有不少人不愿或不会算这个帐,为个脸面事儿,或者鸡毛蒜皮不屑启齿的小营生大动干戈。一句话不合,举起酒瓶子就朝人头上开;稍有利益不均,抄起马扎子就奔人脸上打。冲动一时混沌了思想,麻痹了意识,膨胀了私欲,发酵了恶念。理智一时被冲动这个魔鬼蹂躏的体无完肤。报纸上说,仅青岛市每年就发生7万多起打架斗殴事件,有6万多人因此受到处理。就在前几天,电视上还报道了一个小伙子因车堵路与人干了一仗,对方不幸心脏病发作,死了。莽撞小伙不仅赔了人家家人20万,还得了个过失致人死亡之罪名,“舍本买卖”一做,便将自己置于了牢狱之灾、破财之灾、妻离子散之灾的境地。在那个有铁窗的“小房子”里,他捶过胸、顿过足,说是悔不当初,若是早先知道成本,核过代价,绝不会干这种输掉底儿的事。
前些年,我因工作关系,先后随同司法部门的同志多次去监狱探视过当地的犯人,了解其改造情况,每每都能看到他们痛哭流涕的情景,听到他们对其罪行的忏悔。综观他们犯罪的因由,一个,就是冲动来临时,淡忘了成本和代价的警醒,失足酿错。
很佩服青岛公安部门在普法过程中为市民演算了打架成本或者说打架代价的算术题。我觉得这是对强灌式的、古板枯燥式的宣传形式的创新,它形象、生动,一看就明白,易于接受,宣传效果可想而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我觉得,普法,也应如此。
考虑到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差异,把抽象的、不易理解的东西变成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娓娓道来,让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得启发,从青岛公安部门为大伙算打架成本帐这事儿,我想到其它的部门、其它的行业,是否也能学习一下人家这种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在履职时想得周全些、做得精细些,不用非得瞪眼扒皮喊若干口号,能把该干的事情在求真务实中、在创新中干完、干好、干出成效和经验该多好。(山东胶南/崔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