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现象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每年的两会,代表委员们对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满也有相当部分集中在这一问题上。各级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也在近些年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反腐成效并不理想,所以,最重要的还必须在具体如何反腐上进一步下工夫。笔者认为,法院反腐败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类似“五官”的作用的方法,方能在本质上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官即:“心、耳、眼、口、鼻”。它们在人身上各有极为重要和独特的作用,这是常识,勿用详述。法院反腐败也可以参考五官对人的作用来思考反腐的思路和方法。
“心”,古人所谓的“心’,其实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脑”。在反腐工作上,首脑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工作思路必须清晰。法院党组书记通常兼院长,作为法院“党政”一把手,具有调动法院内部所有资源的能力和权威,他对于反为反腐工作的态度十分关键。法院工作就是“案件不出事、人员不出事”这两项工作的总和,而“人员不出事”的通俗理解不就是防止干警腐败吗?所以,法院反腐已有了良好的物质和政策基础。然而,反腐工作思路却存在一些问题,更多的却是没有到位的工作措施落实到行动上,从下面几个方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分析得出这一结论。
“耳”的作用是“听”, “兼听则明”的古训就说明了道理,法院在反腐败的各种制度措施上,一定要考虑到必须倾听各方群众意见。在民意形成的层面上,应当既有法院干警的意见,也要有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的人意见,还要有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民意表达的渠道上,既要保障法院内部传递的畅通,也有保障法院外部渠道的畅通,还要保障法院内外渠道的结合与联系渠道的畅通;在各种反腐信息中,尤其必须高度注重国家纪检监察等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听从这些意见可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置司法腐败。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曾是古人对武林高手的比喻,眼的作用是可以更真切地发现事实,并初步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结论。司法腐败,有许多时候仅仅靠“听”是不可靠的,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处在纠纷的风口浪尖之上,难免会成为当事人攻击的对象,而以法官腐败为抹黑某一位干警可能更加方便和有攻击力。这时候,在制度安排上,必须要有“眼”的落实和分析机制。法院审判工作讲证据,法院反腐败工作更要重证据,没有证据之前,任何调查都不得公开,也不得为当事者所知晓,这些都是反腐制度上必要的。
“口”,其实并非让众人闭口的意思,而是引导和强化舆论“宣传”。反腐不仅仅是抓制度建设,抓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预防腐败发生。我们党之所以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归根结底是紧紧抓住了“枪杆子、笔杆子”,这“笔杆子”就是制造舆论引导舆论。反腐改同样如此。法院内部必须大造正确的舆论,培养树立反腐败先进人物,褒扬正气,使“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成为风尚,成为人人追求的目标;而对于典型反面事件,必须认真剖析其根源,经常性地与干警们共同分析和反思,教育其勿触高压线。
“鼻”,就是对各种腐败现象要有灵敏的嗅觉。腐败有其独特的特点:“臭味”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因此腐败分子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惯例,难以自制。所以对于被重点反映的人员要重点监控,是狐狸总会露出其尾巴来的。以前是送礼物、请吃喝,近些年发展为借款借物,这几年又出现性贿赂、送干股等等,对此,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必须密切关注社会上新的腐败形式和动向,预防各类腐败,严厉查处法院内部的害群之马。
如果人民法院反腐能够从以上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功能,预防腐败和查处腐败工作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进展,法院反腐工作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也就为树立公正权威的人民法院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官即:“心、耳、眼、口、鼻”。它们在人身上各有极为重要和独特的作用,这是常识,勿用详述。法院反腐败也可以参考五官对人的作用来思考反腐的思路和方法。
“心”,古人所谓的“心’,其实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脑”。在反腐工作上,首脑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工作思路必须清晰。法院党组书记通常兼院长,作为法院“党政”一把手,具有调动法院内部所有资源的能力和权威,他对于反为反腐工作的态度十分关键。法院工作就是“案件不出事、人员不出事”这两项工作的总和,而“人员不出事”的通俗理解不就是防止干警腐败吗?所以,法院反腐已有了良好的物质和政策基础。然而,反腐工作思路却存在一些问题,更多的却是没有到位的工作措施落实到行动上,从下面几个方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分析得出这一结论。
“耳”的作用是“听”, “兼听则明”的古训就说明了道理,法院在反腐败的各种制度措施上,一定要考虑到必须倾听各方群众意见。在民意形成的层面上,应当既有法院干警的意见,也要有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的人意见,还要有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民意表达的渠道上,既要保障法院内部传递的畅通,也有保障法院外部渠道的畅通,还要保障法院内外渠道的结合与联系渠道的畅通;在各种反腐信息中,尤其必须高度注重国家纪检监察等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听从这些意见可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置司法腐败。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曾是古人对武林高手的比喻,眼的作用是可以更真切地发现事实,并初步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结论。司法腐败,有许多时候仅仅靠“听”是不可靠的,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处在纠纷的风口浪尖之上,难免会成为当事人攻击的对象,而以法官腐败为抹黑某一位干警可能更加方便和有攻击力。这时候,在制度安排上,必须要有“眼”的落实和分析机制。法院审判工作讲证据,法院反腐败工作更要重证据,没有证据之前,任何调查都不得公开,也不得为当事者所知晓,这些都是反腐制度上必要的。
“口”,其实并非让众人闭口的意思,而是引导和强化舆论“宣传”。反腐不仅仅是抓制度建设,抓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预防腐败发生。我们党之所以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归根结底是紧紧抓住了“枪杆子、笔杆子”,这“笔杆子”就是制造舆论引导舆论。反腐改同样如此。法院内部必须大造正确的舆论,培养树立反腐败先进人物,褒扬正气,使“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成为风尚,成为人人追求的目标;而对于典型反面事件,必须认真剖析其根源,经常性地与干警们共同分析和反思,教育其勿触高压线。
“鼻”,就是对各种腐败现象要有灵敏的嗅觉。腐败有其独特的特点:“臭味”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因此腐败分子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惯例,难以自制。所以对于被重点反映的人员要重点监控,是狐狸总会露出其尾巴来的。以前是送礼物、请吃喝,近些年发展为借款借物,这几年又出现性贿赂、送干股等等,对此,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必须密切关注社会上新的腐败形式和动向,预防各类腐败,严厉查处法院内部的害群之马。
如果人民法院反腐能够从以上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功能,预防腐败和查处腐败工作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进展,法院反腐工作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也就为树立公正权威的人民法院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