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引领作用,推动县域企业转型升级、提速增效发展,近日,莒县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莒政发[2012]30号),通过税费优惠、资金扶持、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在税费优惠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自主创新税收扶持政策。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金奖励扶持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设立“莒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建设。
鼓励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科技创新;对企业近三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合作,对于双方达成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技术交易合同按规定程序备案登记的,可按所支付的引进(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资金奖励。(张兴来)
在税费优惠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自主创新税收扶持政策。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金奖励扶持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设立“莒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建设。
鼓励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科技创新;对企业近三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引进(开发)合作,对于双方达成的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技术交易合同按规定程序备案登记的,可按所支付的引进(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资金奖励。(张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