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目前,我国这个群体的人数已超过1亿人,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保留着农民身份而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业劳动。虽然生活、工作在城市,却从未在制度上被城市所接纳,与城市居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享有的权利也不对等。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农民工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为此笔者对2006年至2010年平阴法院审结的112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中195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减少和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0年,平阴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45件,判处犯罪分子864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11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4%,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19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2.6% 。2006年犯罪总人数为142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人,占总人数的16.9%;2007年犯罪总人数为158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30人,占总人数的19%;2008年犯罪总人数为177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40人,占总人数的22.6%;2009年犯罪总人数为198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47人,占总人数的23.7%;2010年犯罪总人数为189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54人,占总人数的28.6%。从近两年处理的犯罪人数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在增加,所占处刑人数的比例也处于增加趋势。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征
1、侵财性犯罪为主。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更好的生活涌入城市,但由于其个体素质以及民工流动的盲目性而难以就业或者收入颇少甚至难以维持生计。而城市相对富足的生活与其自身相对贫穷形成鲜明对比,深深刺激了他们的心灵。当对那种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时,他们往往感叹社会不公,产生心态失衡,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尤其以盗窃、抢劫、抢夺犯罪最为突出。从本院统计数字看,盗窃人数100人,占犯罪人数的51.3%;抢劫人数69人,占犯罪人数的35.4%。由此可以看出,盗窃和抢劫犯罪人数的比例占此类群体犯罪的八成以上。
2、以故意伤害为代表的激情犯罪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气盛,涉足社会时间较短,情绪容易激动。平阴法院近两年审结的因一时激动引发的寻衅滋事及伤害犯罪22人,占此类犯罪人数的11.3%。
3、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手段简单。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方式相对简单,一些像金融诈骗、职务侵占、伪造货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需要“技术含量”的犯罪,发生概率很低。而像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相对简单的犯罪方式成为首选。
4、犯罪具有群体性,纠集同伙共同犯罪的现象频繁。根据本院调查,2人以上的结伙犯罪的案例有35件,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的31.3%。一些以“同乡”或“同事”为纽带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相互支持,相互影响,一人产生犯意,往往会拉动其他人一起参与。
5、犯罪主体呈现“三高一低”。在平阴法院审理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一是外来人员犯罪率高,占40%以上;二是男性犯罪率比例高,占95%以上;三是18至25岁这一年龄段犯罪率高,占72%;四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以下为185人,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94.9%。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
1、心理严重失衡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找不到工作,或从事收入低、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逐渐沦为城市的贫困群体或弱势群体。对于城市中“高档次生活”的刺激,让他们产生对这种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却难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于是他们铤而走险,将快速致富的希望寄托在非法途径上,导致他们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是引发犯罪的常见原因。通常情况劳动力市场雇主或工头占有优势,雇主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不完善,其在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诱发犯罪。
3、业余生活单调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多数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业余时间往往是在网吧上网或者溜冰、闲逛甚至迷上赌博等,却很少通过报纸或电视等多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或进行其他学习培训。精神生活的空虚导致他们抵不住诱惑,闯入法律禁区。
4、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个体原因。近些年来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一部分人读到初中甚至小学就辍学外出打工。于是大量低文化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感情用事,从而触犯法律。
四、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法制、技术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一方面大力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和技能培养,为其提高就业技能和增长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城市设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站,建立法律救济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使其能够运用法律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生活场所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用工单位要专门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加强工厂厂区与宿舍区的保安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堵塞漏洞。
3、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尽量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公,使整个社会秩序实现良性、较快和可持续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4、改变管理制度,消除城乡歧视。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和培育城乡一元化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分治”的局面,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从而减少外来新生代农民工因“相对被剥夺感”而引发的犯罪。
5、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教育、震慑犯罪。实践证明,针对民工居住隐蔽,远离市区等特点,采取联合执法,开展集中行动,打击盗窃团伙、抢劫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由外业人员纠合的犯罪团伙以及各种流窜犯、在逃犯。强大的声势和坚决的打击态度能使那些处于“十字路口”的人,不能犯、不敢犯,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安定问题的发生,还社会一份安静和祥和。(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吉奎)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0年,平阴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45件,判处犯罪分子864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11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4%,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19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2.6% 。2006年犯罪总人数为142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人,占总人数的16.9%;2007年犯罪总人数为158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30人,占总人数的19%;2008年犯罪总人数为177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40人,占总人数的22.6%;2009年犯罪总人数为198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47人,占总人数的23.7%;2010年犯罪总人数为189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为54人,占总人数的28.6%。从近两年处理的犯罪人数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数在增加,所占处刑人数的比例也处于增加趋势。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征
1、侵财性犯罪为主。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更好的生活涌入城市,但由于其个体素质以及民工流动的盲目性而难以就业或者收入颇少甚至难以维持生计。而城市相对富足的生活与其自身相对贫穷形成鲜明对比,深深刺激了他们的心灵。当对那种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时,他们往往感叹社会不公,产生心态失衡,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尤其以盗窃、抢劫、抢夺犯罪最为突出。从本院统计数字看,盗窃人数100人,占犯罪人数的51.3%;抢劫人数69人,占犯罪人数的35.4%。由此可以看出,盗窃和抢劫犯罪人数的比例占此类群体犯罪的八成以上。
2、以故意伤害为代表的激情犯罪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气盛,涉足社会时间较短,情绪容易激动。平阴法院近两年审结的因一时激动引发的寻衅滋事及伤害犯罪22人,占此类犯罪人数的11.3%。
3、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手段简单。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方式相对简单,一些像金融诈骗、职务侵占、伪造货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需要“技术含量”的犯罪,发生概率很低。而像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相对简单的犯罪方式成为首选。
4、犯罪具有群体性,纠集同伙共同犯罪的现象频繁。根据本院调查,2人以上的结伙犯罪的案例有35件,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的31.3%。一些以“同乡”或“同事”为纽带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相互支持,相互影响,一人产生犯意,往往会拉动其他人一起参与。
5、犯罪主体呈现“三高一低”。在平阴法院审理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一是外来人员犯罪率高,占40%以上;二是男性犯罪率比例高,占95%以上;三是18至25岁这一年龄段犯罪率高,占72%;四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以下为185人,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94.9%。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
1、心理严重失衡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找不到工作,或从事收入低、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逐渐沦为城市的贫困群体或弱势群体。对于城市中“高档次生活”的刺激,让他们产生对这种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却难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于是他们铤而走险,将快速致富的希望寄托在非法途径上,导致他们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是引发犯罪的常见原因。通常情况劳动力市场雇主或工头占有优势,雇主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不完善,其在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诱发犯罪。
3、业余生活单调是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多数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业余时间往往是在网吧上网或者溜冰、闲逛甚至迷上赌博等,却很少通过报纸或电视等多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或进行其他学习培训。精神生活的空虚导致他们抵不住诱惑,闯入法律禁区。
4、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个体原因。近些年来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一部分人读到初中甚至小学就辍学外出打工。于是大量低文化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感情用事,从而触犯法律。
四、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法制、技术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一方面大力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和技能培养,为其提高就业技能和增长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城市设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站,建立法律救济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使其能够运用法律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生活场所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用工单位要专门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加强工厂厂区与宿舍区的保安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堵塞漏洞。
3、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尽量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公,使整个社会秩序实现良性、较快和可持续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4、改变管理制度,消除城乡歧视。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和培育城乡一元化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分治”的局面,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从而减少外来新生代农民工因“相对被剥夺感”而引发的犯罪。
5、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教育、震慑犯罪。实践证明,针对民工居住隐蔽,远离市区等特点,采取联合执法,开展集中行动,打击盗窃团伙、抢劫团伙、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由外业人员纠合的犯罪团伙以及各种流窜犯、在逃犯。强大的声势和坚决的打击态度能使那些处于“十字路口”的人,不能犯、不敢犯,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安定问题的发生,还社会一份安静和祥和。(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