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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 打造平安和谐乡镇

2010-11-30 16:30:55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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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镇围绕创建即墨市最平安乡镇的目标,以加强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预防超前、排查深入、调解扎实、处理完善的工作思路,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前些年,涉及婚姻家庭、房屋宅基、生产经营、财产继承、赡养抚养、征地补偿、土地延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但由于化解不及时,调处不到位,导致上访时有发生。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部分基层组织软弱,调解组织瘫痪,一些小的纠纷因调解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激化升级。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四个加强:
  加强司法领导。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主任,负责人民调解日常工作;书记、镇长亲自调度人民调解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单独将村、管区、有关站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镇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2009年,我镇制定了详细的村庄调解主任考核办法,由司法所负责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村调解主任镇财政每月补发50元误工补贴,有效的激发了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组织建设。将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懂调解工作的干部安排到镇司法所工作,并将工作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6人;为调解中心提供了2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设置了规范的调解室,配备了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
  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群众推、村“两委”选、管区考察、镇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对辖区66个村庄的调解主任进行了重新选拔调整。支部书记兼任调解主任的69%,村主任兼任的19%,村文书兼任的12%。
  加强调解培训。镇每月18日召开村调解主任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与农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将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分成八类,逐一讲解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方法;定期邀请即墨市司法局专业人员为调解主任授课。去年秋天,镇又组织66名调解主任参加了即墨市司法局在青岛农业大学举办的调解主任培训班,有效提高了村调解主任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理顺落实三项机制,推进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机制。以管区组织村庄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对村庄暂时调解不了的或需要镇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处的案件,及时报镇调解中心,形成《不稳定因素排查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提报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有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随发现随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
  落实矛盾调处机制。对村庄排查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首先落实管区书记为责任人、管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限时调处,涉及镇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与管区一起处理。对调处不成功的,镇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包案领导、调解时限;镇调解中心牵头制定调解方案,协调与纠纷有关的村庄、管区、单位联合调处。进展情况随时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直至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落实调度通报机制。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联席会,调度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印发《不稳定因素排查表》,对所列的矛盾纠纷,公布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责任人。
  三、实现“三个转变”,筑牢第一道防线
  矛盾纠纷排查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通过加强镇、村两级调解队伍建设,落实排查制度,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处理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排查转变,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了一些可能激化的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调解工作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对因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非传统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时协调相关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现场解决。去年以来,我镇共发生了15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经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都得到了成功化解。
  协议履行由“等待履行”向“督促回访”转变。镇调解中心和村调委会对已经形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坚持按月逐件回访,跟踪到底,督促按期履约。对经回访督促仍不履约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执行。三年来,全镇共发生了各类矛盾纠纷178起,经调解中心、管区、村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有151起。其中,91%起按期履约,都在第一时间发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