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运用四项措施,加强了审判管理,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即:废除与当前法律规定不符的旧有制度,修订完善有缺陷、有漏洞的现有制度,对制度死角、盲区建立新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案、管权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明确各个审判环节的时限和责任;规范审判质效评价,细化审判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审判效率管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案件督办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注重活动引领。组织开展以比学习、比技能、比作风、比廉洁、比创新、比奉献,争当办案能手、争当调解能手、争当“三零”法官、争当调研能手、争当宣传能手、争当服务标兵为主要内容的“六比六争”活动,提高干警创先争优意识。四是严格监督监察。严格审务督查,每月对审判质效进行排名通报;严格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及时发现庭审和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严格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及时防范案件廉政风险和漏洞隐患。(孙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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