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诚信建设中,人们或过于强调自律的作用而忽视他律,或过于强调他律的作用而忽视自律。事实上,会计诚信就其本质而言是属于个体道德范畴的问题,但就其影响因素和作用力范围的来说却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会计诚信的建设必须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
一、会计诚信的行为主体要求会计诚信建设必须依托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自律精神
(一)会计不诚信是由于会计人员的逐利心理引起的,解决会计不诚信问题从根本上需要会计人员树立不造假的主观意识。从目前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来看,会计人员的逐利心理、造假行为主要是为了维系会计人员自身以及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的压力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他律手段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只能使会计人员越来越不堪重负,而社会诚信的缺失却会依然如故。因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会计人员的自律精神,鼓励会计人员从自身做起的集体诚信行为,将会使得包括官员要业绩、企业要利润的诸多不诚信主体寻找不到可以造假的会计人员市场。
(二)会计造假手段的“日新月异”,决定解决会计诚信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会计造假问题不仅体现在对现有制度的不遵循,在某种程度上更体现为会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后对现有制度的超越。因而,只有会计人员从根本上树立自律意识,才可能真正解决会计不诚信的问题。
(三)制度自身的缺陷决定了会计人员自律的不可替代性。从作用时间上看,由于制度是一种细化的、具体的强制性约束,因而必然会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段中体现出不适应性,而自律作为对于个体的一种自觉的原则上的约束,则更具有长期的适应性,从可行性上看,制度的形成需要一种系统的机制,这一机制应当包括与会计诚信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制度。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使得建立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有相当的难度。而会计人员的自律作为一种源于个体的道德规范,可以超越行业的界限,具有同一性的特点,更具现实上的可行性。因而,通过各种手段塑造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诚信的实施环境要求会计诚信建设必须形成规范的外部环境,强调他律
自律作为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固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不诚信的问题,但它所规定的标准即道德标准的形成受到了人本身情感、意志、认识以及对个人利益取向判断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这种标准很容易受到人的支配而具有相对变动性。同时道德标准因人而异,很难在社会公共环境范围内达到同一高度,因而强化他律也格外重要。
(一)从会计信息外部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外部需求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不是企业的要约人,他们与企业的经济契约决定了他们需要会计诚信来保证赖以决策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但会计如何自律、自律得好不好,投资者债权人却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此时,形成规范的制度环境、强化他律才能让投资者和债权人依据一定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来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判断。同样,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监管者,要建设会计诚信,自律他律都要抓,但对于施政者来说,他律的可靠性、可知性、稳定性、公开性是其在会计诚信建设中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
(二)某些非强制性力量的他律方式对于形成规范的外部环境、实现会计诚信具有重要作用。他律的手段并不仅仅局限在法律、规章制度上,社会舆论、社会监督也是一种重要的他律手段。近年来,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曝光率日益增高,企业为谋得短期利益而丧失长期利益、失去顾客忠诚度、失去信誉的案例屡见不鲜,而促使这种“不诚信无以立足”局面形成的一种主要力量就是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在现代社会他律作用正在弱化,因而强化社会监督的力量,使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强势的外部软环境对于会计诚信建设十分重要。
三、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由此不难看出,会计诚信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把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自律与他律双重机制。在大力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配套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或者法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传统规范、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力量,使遵守道德规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受到激励和鼓舞,让违反规则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人无诚信,不可立于世”的会计诚信环境。
一、会计诚信的行为主体要求会计诚信建设必须依托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自律精神
(一)会计不诚信是由于会计人员的逐利心理引起的,解决会计不诚信问题从根本上需要会计人员树立不造假的主观意识。从目前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来看,会计人员的逐利心理、造假行为主要是为了维系会计人员自身以及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的压力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他律手段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只能使会计人员越来越不堪重负,而社会诚信的缺失却会依然如故。因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会计人员的自律精神,鼓励会计人员从自身做起的集体诚信行为,将会使得包括官员要业绩、企业要利润的诸多不诚信主体寻找不到可以造假的会计人员市场。
(二)会计造假手段的“日新月异”,决定解决会计诚信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会计造假问题不仅体现在对现有制度的不遵循,在某种程度上更体现为会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后对现有制度的超越。因而,只有会计人员从根本上树立自律意识,才可能真正解决会计不诚信的问题。
(三)制度自身的缺陷决定了会计人员自律的不可替代性。从作用时间上看,由于制度是一种细化的、具体的强制性约束,因而必然会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段中体现出不适应性,而自律作为对于个体的一种自觉的原则上的约束,则更具有长期的适应性,从可行性上看,制度的形成需要一种系统的机制,这一机制应当包括与会计诚信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制度。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使得建立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有相当的难度。而会计人员的自律作为一种源于个体的道德规范,可以超越行业的界限,具有同一性的特点,更具现实上的可行性。因而,通过各种手段塑造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诚信的实施环境要求会计诚信建设必须形成规范的外部环境,强调他律
自律作为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固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不诚信的问题,但它所规定的标准即道德标准的形成受到了人本身情感、意志、认识以及对个人利益取向判断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这种标准很容易受到人的支配而具有相对变动性。同时道德标准因人而异,很难在社会公共环境范围内达到同一高度,因而强化他律也格外重要。
(一)从会计信息外部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外部需求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不是企业的要约人,他们与企业的经济契约决定了他们需要会计诚信来保证赖以决策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但会计如何自律、自律得好不好,投资者债权人却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此时,形成规范的制度环境、强化他律才能让投资者和债权人依据一定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来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做出判断。同样,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监管者,要建设会计诚信,自律他律都要抓,但对于施政者来说,他律的可靠性、可知性、稳定性、公开性是其在会计诚信建设中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
(二)某些非强制性力量的他律方式对于形成规范的外部环境、实现会计诚信具有重要作用。他律的手段并不仅仅局限在法律、规章制度上,社会舆论、社会监督也是一种重要的他律手段。近年来,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曝光率日益增高,企业为谋得短期利益而丧失长期利益、失去顾客忠诚度、失去信誉的案例屡见不鲜,而促使这种“不诚信无以立足”局面形成的一种主要力量就是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在现代社会他律作用正在弱化,因而强化社会监督的力量,使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强势的外部软环境对于会计诚信建设十分重要。
三、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由此不难看出,会计诚信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把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自律与他律双重机制。在大力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配套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或者法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传统规范、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力量,使遵守道德规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受到激励和鼓舞,让违反规则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人无诚信,不可立于世”的会计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