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每年设200万元引导资金奖励企业创新

2017-05-16 10:33:24   作者:冠科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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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冠县科技局联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结合实际,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奖励县内科技创新企业、机构和个人。
       该政策明确提出,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高新区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另外,对于企业孵化器房租、网络宽带服务等给予相应额度补贴。在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此外,政策还在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高科技人才、对员工开展科技培训、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有相应奖励措施。
       该政策一出台,科技局就将政策内容在企业微信群——冠县科技服务群内发布,企业纷纷点赞。山东申士光电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文杰更是直接向科技局电话咨询创新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并表示,“有了这样的奖励政策,我们企业科技创新的劲头更足了,心里更有底了”。
       “不论是国家、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是县内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都是重中之重。”冠县科技局局长高增璞说,“出台这一政策,希望能进一步调动各企业、机构及个人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充分激起发展活力。”(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