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一直是困扰着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难题。为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各地都在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融资机制,引导传统金融资源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兴金融资源参与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今年4月份,中国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发展,加快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经济和科技的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较快,已有28个地区、10个省市、5个市区以及8个高新技术园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服务等试点工作,组建了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据统计,2012年,全国专利、商标、版权分别实现质押融资金额达141亿元、214.6亿元、27.51亿元。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俗的讲,就是企业以自己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去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自2008年起,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逐步确立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政策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商业银行间搭建起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企业融资瓶颈。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模式
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其中较为典型有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1、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比较。
从政府角色看。在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政府成为主导方。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各主管部门发挥了“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且在具体职能上做了一定科学合理的分工。
从银行角色看。北京模式中,作为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上海浦东模式中,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承担风险为1%—5%,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非常谨慎。武汉模式中,相关金融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表现颇为积极,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办理专利权间接质押贷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尝试推出了专利权直接质押贷款。
从中介服务机构角色看。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正是因为这些专业中介机构的参与,基本上解决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一系列难题,使得北京地区的质押融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中心作为政府职能延伸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
2、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特点。
在运作过程中,三种模式各有特点和优点。
北京市作为首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城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建立起一套具有特色的操作与风险控制模式,其核心是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基本原则是引入相关专业领域中最为优秀的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是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政府指定机构,并由该指定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浦东新区政府向指定机构提供专项资金作为担保保证金。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还采用了操作性更强的“组合式”贷款模式,即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起参与抵押,共担风险。
武汉市的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
3、三种模式在运行中遇到的共性风险问题。
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
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
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
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我国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了不少,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具体操作规则也不明确。此外,《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
2、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且各登记机关所发布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
3、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此外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缺乏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由于我国担保业本身发展时间比较短,目前的融资担保机构大多是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不足。由于缺乏经验,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像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风险的企业往往被拒之门外。
5、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界定往往不明晰,企业对外宣称持有的知识产权却归属在个人名下,并非公司的法定财产。
6、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处置成本较高。鉴于知识产权保值、变现难等风险因素的存在,银行为规避风险,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普遍持消极或观望的态度。
7、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8、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
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宏观建议
1、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政府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2、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知识产权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要的相应配套服务。
3、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筛选好项目,对贷后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人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指导。
4、大力推动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风险防范。银行应看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和细则。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着风险,开展业务时要加强风险防范。
5、积极探索多种知识产权质押形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对多种知识产权质押的研究。除《担保法》已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以外,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权利质押的可行性,包括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6、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管理,设置知识产权研发与管理机构,加大研发力度,维护企业形象,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立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实现市场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二)对济南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建议
为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效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政府引导、银行助力、企业受益”的工作原则,建立由科技、财政、工商、知识产权和金融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动机制,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与企业共同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会,及时掌握企业需求,搭建银企融资桥梁。
3、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中选择部分经营业绩好,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急需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试点,提高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融资的能力,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4、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在按期还本付息后的贴息支持和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降低银行知识产权质押放贷风险。
5、为调动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筛选2—3家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作为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定评估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6、依托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及风险控制数据库,企业融资专利项目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贷前调查,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由质押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和培育,再向银行推荐申请贷款,提高企业融资申请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7、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制定有关申报条件、操作流程以及贴息补偿等规定,支持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企业实现融资需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济南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以金融服务机构为支撑,以企业和权利人为主体,搭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评估服务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融资平台,实现专利权与金融产品的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进企业发展动力由投资导向型向创新导向型转变,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两个引擎,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