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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知识产权撬动创新发展

加强保护,精心布局,优化运营
2017-05-26 10:22:00   作者: 刘梅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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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做不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这些就都无从谈起。”在5月16日举行的山东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座谈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如是说。
       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于智勇等出席会议,并为山东首批15家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单位授牌。与会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就高价值专利挖掘和布局、培育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精心布局,量身定做
让专利“散沙”形成“混凝土”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现在已不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而越来越演化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锐利武器,企业对于自己的核心技术迫切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战略储备,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济南大学教授侯中华在座谈会上说,在做课题调研时,他发现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核心技术缺少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
       他认为,企业对自己的核心技术所进行的知识产权布局不仅仅是专利数量的积累,更应该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有机保护体系,如此才能实现对市场的控制力。
       “知识产权布局的终极目的是要实现对市场的控制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侯中华说,现在不少企业都建立了很多专利群,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是,专利群不等于若干专利简单累计,专利池也不等于产业联盟。“如果没有经过布局,那些专利就是散沙,只有经过精心布局的专利才能形成‘混凝土’,才能构建起一张合理的专利保护网,才能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这一点上,本次首批15个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单位之一山东泉林集团就走在了前列。作为全球最大的以秸秆为原料、以本色系列制品和黄腐酸肥料为核心产品的秸秆综合利用集团化企业,泉林集团在发展中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以技术创新打造核心支撑,以专利战略保护构筑竞争壁垒,以标准制定占据行业高点。将全产业链的自主创新技术都实施了专利保护,已有187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其中4项专利技术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获得山东省专利一等奖,4项核心技术通过PCT及巴黎公约方式获得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日本等五个国家的专利保护,形成了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体系。
       侯中华还建议,企业实施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一定要对创新成果进行“量身定做”。“不同的创新成果适合不同的保护方案,对于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分析,有的适合申请专利保护,有的适合专利+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有的适合专利+版权的综合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究竟用哪一种模式来保护,不是固定不变的,一定要对其进行‘量身定做’”。
 
培育高价值专利
实现专利的可转化、可运用
       所谓高价值专利,韩秀成认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好的技术方案;高水平、高专业的人员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良好的专利审查、培训;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或者有较好市场控制力的产品。而培育高价值专利,创新主体在研发初期就要重视专利保护工作,政府也要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团队,为专利工作开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同时,整个大环境还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的精准、长远布局。
       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然先也建议,一定要推进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让专利实现资本化。具体到高校,企业,“要在专利资本这个大的概念下,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把专利的研发纳入到企业的发展中,这样才能发明高价值专利,同时提升专利保护机制。”
       在孙然先看来,目前中国是专利大国,但是真正的高价值专利,即可转化的、可运用的专利并却不多。究其原因,有政策原因,也有创新主体自身原因。“自身原因是我们没有把专利真正转化为资本和股权。资本是一种货币,而专利本身就是资本的一种形式,如果把专利转化为资本,把它发挥到极致,那么专利价值保护就可迎刃而解。”
       专利已经申请了,企业改怎么运用?怎样才能让专利产生最大效益?孙然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 念“专利再造”。
       “我们要在某一个领域申请世界专利或某一个国家的专利,就要考虑怎样借鉴人家的专利,或者怎样引进一个专利,使其通过“再造”形成我们自己的一个保护范围。这就需要企业在做产品的设计规划之前,就要提前做好专利研究。”
 
深化改革,合理配置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创新成果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权”问题一度成了座谈会讨论的热点。企业认为,成果研发的资金是企业出的,研发产生的成果就应该划归企业;而高校则说,研发是科研创新人员实施推动的,成果自然该归属科研单位。
       成果收益究竟该如何分配?联合创新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到底该归谁?
       对于前者,2015年9月28日,我省出台《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明确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70%,不超过95%。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有优先处置权。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分配方案要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今年5月,山东理工大学教授毕玉遂的一项科技成果“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在以5亿元的高价转化到企业后,校方就表示,该成果收益的80%将归毕玉遂团队所有。这一举动,无疑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对于知识产权建设,近年来我省也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山东省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措施,有效推进了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运营。但是,关于联合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权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还需要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探索。
       刘为民厅长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质量,推动形成行业知识产权集群优势。他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支撑创新活动的新机制,通过契约约定等形式做好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探索专利股权化等运营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核心专利布局,形成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专利”群,为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提供技术供给。(记者 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