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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知识产权局首例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行政诉讼案二审胜诉

2017-06-23 11:24:05   作者:宋宜德 魏成建 张金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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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16年1月,专利权人枣庄某热水器厂就其发明专利“壳管储水多管加热联箱热流体换热器及其制作工艺”诉枣庄某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专利侵权,向枣庄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枣庄局受理后, 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组成5人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口头审理、调查取证、调解、合议。2016年5月10日,合议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枣知法处字[2016]1号),《决定书》做出了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权的处理决定。
       专利权人不服枣庄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提请行政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11月判决枣庄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专利权人不服一审判决,继续进行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至此,历时1年半的专利侵权纠纷以枣庄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正确结束。
       在对本案的侵权纠纷处理中,枣庄局依据法定行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本案的终审结果,也是对枣庄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处理专利纠纷能力的进一步肯定。通过本案,既锻炼了枣庄局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处理专利纠纷能力,也为以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宋宜德 魏成建 张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