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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的通知

2009-07-17 00:38:22   作者:本站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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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我省与中国科学院的产学研合作,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将“企业科技创新”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纳入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
    根据2008年第3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将200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大力实施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科学研究及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创新性突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研发机构、创新资产、产学研合作机制)及有效地创新投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关键技术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创新和集成,形成、拓展了产业链,发挥了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或者产品的更新换代,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较高生产水平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科技创新项目经过二年以上的实施和应用,主要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每年新技术或者新产品的收益增长比例较高,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市场价值。
    4、申报企业须为国家或山东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获得过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推荐书要重点突出技术创新、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产学研合作及其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具体格式请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格式要求。
    1、《奖励类别》:填写重大工程类。
    2、《项目名称(中文)》:应能同时体现项目技术创新所属领域和创新内容、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主要完成人》:不填写此栏。
    4、《主要完成单位》:填报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5、推荐书除需提供申报条件第四款中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附件: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由第三方出具的推广应用证明、技术研究成果或新产品开发的审批文件、验收和鉴定证书、参与制订的技术标准及其证明、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数量及新增效益证明、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情况(国家或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品牌建设及所获荣誉以及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 项目主要奖励依托中国科学院的技术、人才优势,与我省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引进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到我省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和地方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效果显著: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显著增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培养了科技创新团队,增强了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形成的关键技术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技术合作、联合攻关,解决了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拓展了产业链,发挥了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行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产学研合作经过二年以上的实施和应用,主要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推荐书填写要求
    申报推荐书要重点突出产学研合作、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及效益等方面内容。具体格式请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格式要求。
    1、《奖励类别》:填写技术开发类。
    2、《项目名称(中文)》:应能同时体现项目所属领域和技术创新内容、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合作单位应至少有一个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包括各分院、院属研究所(院)、支撑机构、院投资企业、院级平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介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创新园等。
    4、推荐书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件:与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由第三方出具的推广应用证明、技术研究成果或新产品开发的审批文件、验收和鉴定证书、参与制订的技术标准及其证明、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培养情况(国家或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三、项目推荐材料报送
    项目推荐书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山东省科技厅政务大厅网站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栏目下载“山东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填写项目推荐书,并通过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上传项目推荐书电子版和附件。
    请各推荐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山东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的推荐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完成推荐书电子版的网络上传,同时8月12日16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四份,书面推荐书内容需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一致)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丛国平、刘峰
联系电话:0531-86902309、86062034
                                                                                                 山东省科技厅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