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对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济南大学等7所驻济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度、机制建设等知识产权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 驻济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
(一) 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参与调研的7所高校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上大部分都是由科技处或相关机构代为管理,并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如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6所大学,其中山东大学在学校学术研究部设立了专利管理科和科技开发部,把科研、专利管理以及科技开发有机结合在一起,为科技人员提供专利、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等的申请、专利的推广转化与实施、专利统计、专利项目申报、各级专利奖的申报与争取、知识产权知识与相关政策的宣传等相关服务;还成立了山东大学法律事务室,安排专职人员,为本校知识产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护。由科技处或相关机构代为管理,管理人员由单位内部科技管理人员兼职,仅山东交通学院1所高校。
(二)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参与调研的7所高校均有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申请的资助、授权专利的奖励、职称评定与科研考核中申请资助资金、专利奖励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三) 知识产权绩效考核、奖励情况
参与调研的高校中,全部都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单位考核指标。
(四) 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008-2012年专利申请量统计表
(五) 科研经费和奖励情况
参与调研的7所高校均建立专利基金制度,山东大学每年从985建设经费等经费中拨款200万设立专利基金,用于资助教职员工的专利申请费、代理费以及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专利技术实施或转让后所产生的经济收益95%作为横向课题经费进入发明人个人科研账户;5%作为学校科研收入。
济南大学2012年授权专利奖励为120万元,发明专利授权以后学校支付三年专利维持费,并给与每项10000元奖励。山东师范大学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完成人在授权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完成人授权后奖励3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完成人在授权后奖励1500元,专利完成人所在的院系也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六)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
参与调研的7所高校通过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讲座、培训、做毕业论文等方式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七)专利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情况
高校专利技术转移及产业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高校自办企业,直接转化;二是专利直接转让给企业,科研人员收取转让费后给予一定的技术服务;三是高校以专利入股作为投资与企业合作组建新的公司进行专利技术的产品开发。
二、 驻济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高校仍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够,只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效益,没有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全局工作的正常管理范畴。受科技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成果鉴定、论文数量、获奖情况仍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大部分科研工作者更重视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致使当一项科研成果诞生时,研发人员没有先申请专利保护,而是急于发表论文、做成果鉴定、申报科技奖励等,来稳固自己的学术地位及评定职称,丧失了作为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失去了其体现“独占财产权”内在经济价值的机会,这种“重论文,轻专利”的管理体制直接减少了高校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和质量。
(二)缺乏知识产权工作专门机构
虽然大部分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部门,但都未设立专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都是由科技处主管,使知识产权管理仅仅停留在申请专利上,难以进行实质性、全过程的管理。
(三)知识产权转化环节缺失
在高校现有的科技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中,专利作为科研成果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专利技术成为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环节往往被忽略,科技成果大多停留在“书面载体”中。部分高校专利申请无视市场导向,重“量”不重“质”,陷入了“为专利而专利”的困境,科研部门先产出专利,再由专利去寻找市场,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转化。
(四)缺乏经费支持
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专利基金制度,教师、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费用没有落实经费来源和明确支付渠道,通常由发明人或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但又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特点以及科研经费有限等因素,课题任务完成以后,专利就很难维持,以致放弃专利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样由于经费短缺,一些本该申请的专利也就错失了专利制度保护的时机,使科技成果丧失了竞争性。同样的原因,多数学校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一旦有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往往因资金的限制无力应诉,无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
三、 驻济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强化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第二,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对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第三,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提供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研讨会等相关活动的机会,及时了解省内外、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资金到位,政策落实
第一,认真落实专利法关于“一奖两酬”的规定,建立健全奖励的申报、审批、拨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符合条件者以奖励;第二,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包括科研经费),并完善资金的运作程序和使用审查制度,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第三,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拨付、运作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各项奖励支持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依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适应高校自主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相融合的运行机制;第二,研究制定高校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激励政策,充分维护职务发明创造成果中发明创造完成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以细则的方式明确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任务和职责,依法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建立科技成果的奖励和扶持制度;第四,明确学教职员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教职员工与学校签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并形成制度。
(四)健全知识产权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一,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工作考核指标之一,把专利申报与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挂钩,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第二,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从而增加知识产权申请范围和申请数量;第三,设立学校知识产权基金即专利基金,用于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维护和推广实施费用,以及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
(五) 推动专利技术转移及产业化
第一,坚持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转移转化有机结合,即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论证科研项目在转移转化中的可行性,证明确有市场前景时再进入专利研发阶段,克服片面强调理论意义;第二,专利发明人应强化市场占领意识,抢抓机遇,做好策划,使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尽快实现产业化,形成市场竞争优势;第三,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把转移转化纳入到科研的最后环节中来,并且使这个平台与企业的研发中心接轨,使高校在研发上与企业建立有机联系;第四,高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把精力放到技术推介上来,善于依托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为优秀的专利技术项目提供展示空间,并通过举办各类专利专题推介会和专利需求座谈会,推广高校的专利技术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李言军 周银虎 郑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