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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 多措并举化春风——记济南中院刑一庭坚持调解优先为民活动纪实

2011-05-17 17:36:26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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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坚持不懈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稳定在54%以上的较好水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做当事人认可的“自己人”


    刑一庭管辖的案件大多数是邻里间纠纷、家庭矛盾激化、熟人间积怨引起的刑事案件,都有认为自己是“受害人”面对此类案件法官们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让当事人自觉放弃戒备、对抗心理,成为当事人认为的“自己人”。
    去年,谢齐光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被害方以不火化被害人尸体相要挟,给审判活动施加压力的案例充分说明做当事人“自己人”重要性。
    此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高某系同一技校学生,因被告人在女朋友出租房说话声音大引起对方不满继而发生相互打斗,致被害人死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方家属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愿望相当强烈,每次了解调查情况时情绪激动难以沟通,以不火化尸体为要挟,坚决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本案中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是在被告人撤离现场时不依不饶穷追猛打,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做过大量劝说、调解工作,而被害方始终以不火化尸体给侦查、公诉部门施加压力。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办案法官首先与被害方沟通,舍身处地为其着想,依据实际案情耐性说明在本案中受害方有哪些权利并如何维护这些权利。当了解到要求被告赔偿三十多万元时,法官仔细地为其分析每一笔赔偿费用的合理与否及应提供的材料,分析得入情入理,使被害方确实认可为自己人,缩短了距离、增加了相互信任;当了解到被害方因停尸费用高达数万元而一筹莫展时,办案法官积极出注意想办法,并主动与殡仪馆协调,向其讲明案情、尽数利害关系,最终使殡仪馆减免了大部分费用,使被害方顺利火化了尸体,为案件向民事调解方向审结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办案法官把精力移向被告方家属。经过多次反复沟通终于达成8万元的赔偿调解协议,使案件双方服判息诉、握手言和。被害方当庭表示感谢,被告方从外地专程为办案法官赠送“待人真诚正直谦和、对事高度认真负责”的锦旗。


做急当事人所急 思当事人所思的人


    前不久,王玉洲法官调解了一起近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此案是典型近亲属之间长期家庭矛盾积累所致,直接原因是被告人酒后借题发挥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引起被害人心脏病发作死亡。此案被害人的死亡虽然与被告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被害人本身具有心脏病这一特异体质也是死亡的重要原因,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一个诱因。
本案双方当事人属未出三服的同一家族,因多年的家庭内部矛盾积怨较深。案发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害方以不火化被害人尸体相要挟,被告方以若不判处缓刑就不赔偿损失来对抗,一时间剑拔弩张,大有大打出手之势。后经一审法院多方做工作,虽没有打起来,但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最后一审法院依法做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方3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官通过阅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认为如果不做调解工作,维持原判也无不当,但这样将置双方于绝境,可能引发新的案件或走向申诉、上访之路,于当事人双方及社会稳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办案法官决定争取进行调解。
    本案从案发到一审经过近一年侦查、起诉、审理,当事人双方已身心疲惫。被害方因停尸费和其他费用已花费数万元没有着落,再也拖不下去了,但对方不让步,使自己进退两难。而被告方此时也后悔因自己的酒后冲动,致自己的大伯死于非命,而自己刚刚建立起来的幸福家庭也处于不定状态,感到既害人又害己,后悔不已,此时有了赔偿被害人损失弥补自己过错的想法,但苦于当时的僵局加之不知对方想法而无从下手。办案法官及时捕捉到这些有利信息,不失时机的对双方做说服劝解工作,最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赔偿被害方41万元经济损失,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改判缓刑。


做联系当事人的纽带 架沟通当事人的桥梁


    居中裁判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规则之一。但在具体案件中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联系、沟通当事人是必不可少的,尤其遇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等问题,更是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现实做好纽带、桥梁作用。年初,马进法官审结的一起涉及回族当事人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纽带、桥梁作用的不可替代性。
    此案被告人为汉族、被害人为回族,本来是一对和睦相处的好夫妻,后因感情纠葛引发杀人案件。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害方对现行死刑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的不甚了解,加之痛失亲人感情一时难以控制,在案件审理期间做出了组织近百人打横幅给法院施加压力的举动,并扬言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决不罢休,还将此案与民族矛盾纠缠到一起,企图给法院施加更大的压力。
    办案法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庭领导及院分管领导。领导当即指出:以与被害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为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地方民族宗教组织协助工作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的案件。因此,一场由法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同联动为民化解矛盾的大幕就此拉开。庭里先后派专人到被害方所在的市、县,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介绍案情及有关的刑事法律政策,取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做被害方工作。通过政策攻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被害方情绪逐渐发生了转变,办案人员趁热打铁不失时机的向被害方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就被害方在本案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建议,积极鼓励被害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指出过激行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合理诉求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真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法院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协同联动,经过近半年的反复工作,终于化解了被害方的疑虑、消除了对抗心理,使被害方平静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一起涉及少数民族的刑事案件得以圆满审结,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此案中办案人员及法院的所起纽带、桥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吴万秋  赵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