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结合“网上办案”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综合考核体系,有力地提升了“网上办案”的质量与效率。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立案、审查、归档等环节须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案件办理各阶段发生的所有信息,以立案后移送执行前、各种事项审批审批前、案件归档前三个节点分段完成所有诉讼材料的扫描上传,所有审批事项一律网上进行,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下一阶段接收人有权将档案退回上一阶段承办人补充完善。
该院分别就案件信息录入时间、案件报结时间、各环节电子及纸质档案流转时间、归档时间等规定了明确的期限,确保“网上办案”和实际办案进程同步完成,禁止出现纸质卷与电子档案结案时间不一致、超审限等情况。
对在推进“网上办案”过程中因不重视、怠于履职、违规操作等影响本院信息化建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院责任部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任部门负责人由院党组对其诫勉谈话,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书面整改;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资格,待岗学习,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李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