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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京梅:围填海造地价值损失及其评估

2010-11-02 17:37:37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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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填海造地是东南沿海地区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一种便捷方式,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空间。但是大量的科学研究证明,围填海造地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类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人类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同时它又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系列不可逆的影响。首先就是围填海造地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使海域成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第二,围填海造地导致海水流速、海水水动力等发生根本性变化,使环境容量功能削弱;第三,围填海造地还对海洋的生态功能产生一系列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包括破坏动物栖息地、破坏海洋珊瑚或者红树林或者湿地气候、气体调节能力、风暴潮防护能力等等。总之,围填海造地一方面带来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我们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此时,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经济利益和资源环境代价之间进行取舍,或者说找到一个平衡点来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虽然围填海造地是东南沿海地区近些年来的经济增长或者说是人口增加、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导致发展空间越来越有限,不得不向海洋延伸、拓展,但实质问题是,我们有关海洋资源的价值政策不全面,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价值,海洋生态环境的价值,或者说海洋生态功能的价值认识几乎空白。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经济机制入手,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利益约束机制,使填海造地者不得不考虑环境成本,形成围填海所造的土地成本,从而约束围填海造地的规模。
    海岸带资源是指赋存于海岸带区域内中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并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满足或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物质、能量、空间,以及支持人类生命活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功能性服务,包括物质资源、空间资源、环境容量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海岸带资源的价值问题是我们实现海岸带可持续利用首先要解决的经济学问题。海岸带资源的有用性、稀缺性、垄断性和开发利用的多用途性和外部性,就使得它具有了价值。海岸带资源的价值构成包括资源开发成本、资源折耗成本和环境生态成本。   
    我国围填海造地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是围海晒盐,到了60-70年代末期开始围垦农业开发,1978-2002年期间是滩涂围垦进行海水养殖,2002年以后,主要是临港工业建设。21世纪以来,我国围填海造地快速大规模发展的原因是什么?我觉得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一个是东南沿海地区大力发展临海产业,包括天津滨海新区就是靠围填海造地来实现土地供应,河北曹妃甸是为了满足首钢搬迁的需要,福建沿海的大量围填海造地是为了一些工业上马的需要;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之后,土地使用更为严格,增加了使用耕地占补制度,你占多少就要补多少。而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利益差成为另一个利益驱动,比如围海造地一亩地40多万元,一公顷是600多万元,而它的海域使用金最高也就是100多万元,利益差非常大,填海造地的成本几乎就是一些土石方的成本。这就是填海造地的价值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源折耗成本损失,使海域变成不可再生资源,资源的消失形成折耗成本;二是生态环境成本,工程本身污染越来越严重,围填海造地还改变了水的循环动力,使其净化能力下降,还占用了海域空间资源,最后使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围填海造地价值损失如何评估?以胶州湾为例,资源折耗成本可以用使用者成本法和净值法进行评估,把它的折耗成本和实际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对比,我们就发现,征收的海域使用金远远不能补偿所发生的折耗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如何评估?我们同时使用两个方法,一个是意愿调查法,即在福利资源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某项开发导致资源环境水平提高就是福利提高,如果使它的服务能力下降则是一种损失,就是一种成本。我们询问公众对于资源或环境质量改善的最大支付意愿或资源环境质量下降的最少受偿意愿,通过这个方法,我们计算出建国以来胶州湾围填海造地的生态成本是160.20亿元;另一个是资源代价分析法,即如果对资源或者生态进行恢复之后,和原来的资源功能是同等的,那么恢复的就是价值损失,我们的分析结果是胶州湾围填海造地的环境成本是134.4亿元。
    关于我国围填海造地的价值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海域资源所有权进一步清晰,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也大幅度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海域资源使用权管理分散使价值补偿对象模糊、某些资源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不清、围填海造地价值补偿内容不完整、围填海造地价值补偿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价值补偿的外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等,尤其是生态环境成本的补偿仍然是空白。因此,我建议,出台《海岸带管理法》,使海岸带资源开发的价值补偿对象清晰;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金制度,有效补偿资源折耗成本;建立多层次的海岸带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成本补偿机制,包括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连带责任制度、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生态修复补偿等;营造良好的资源价值补偿环境科学编制围填海造地规划,严格审批围填海造地项目,开展海岸带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公众教育,加强资源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和补偿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