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的明媚,可以温暖心灵;阳光的通透,可以涤净尘埃。在2009年的阳光大地,长清法院在“阳光服务”的宏大寓意中,再一次将司法的温暖播撒于民心深处,引吭高歌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洪通大道上。
“阳光服务”的内涵——用阳光的温暖通聚人脉
阳光象征着光明、公开、透明、希望、生机和温暖,阳光服务是最能散发司法人文关怀、最能照亮民心、最具亲和力的人性化服务。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的地方,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上级法院提出的“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就是要提供一流的服务,要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前移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信任。所以,司法只有像阳光般透明宏大,才能充分且深刻地普照民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公正,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才能进一步提高,才能聚拢起社会信任的人脉,人心所向——阳光之地——人民的法院。
“阳光服务”的思路——用阳光的纯澈清晰思路
打造“阳光服务型人民法院”,就是坚持“内和外顺、公开透明、群众满意、业绩一流”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到“一个中心、两手抓、三个形象、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一个中心即以大局为中心,为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两手抓即一手抓审判执行,一手抓队伍建设。三个形象即在法院内部树立争一流的形象,在区直机关树立团结奋进的形象,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公平公正、顾全大局的形象。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更加注重社会和谐,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四是更加注重社会稳定。五个统筹即统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统筹依法判决和诉讼调解,统筹依法判决和审判监督,统筹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统筹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阳光服务”的目标——用阳光的明媚通透民心
打造“阳光服务型人民法院”,要特别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法院工作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审判人员审判作风审判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着眼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建立更加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完善助推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不断完善和谐执行的工作措施,既保证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便民诉讼网络,落实司法便民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让法律的阳光普照社区街巷、田间地头,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阳光向上”的队伍——用阳光的激情干事创业
严明公开的制度是廉洁高效的生命。长清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行政管理等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以目标管理考评为核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内容的50余项规章制度,对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予以规范,用公开透明的“阳光管理”理念夯实人心之基。建立并完善对政治思想、工作实效、廉洁勤政等实施综合考评的业绩档案制度,将法官业绩、庭室业绩绩进行两条线管理,实行“一人一档”,“一庭(室)一档”,做到两线平衡、互相补充,从而使对干警的管理、考评、奖惩、任免等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院党组以一流的服务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关心,积极解决干警职级问题,切实做到了“有德有为者必有位”,激励了法官的开拓进取意识。在以“典型引路”的队伍建设思路的引领下,注意培养不同岗位、不同层面的标兵,树立了一批多层次、多角度的典型群体,使典型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见先进就学,见红旗就扛”,正是长清法院干警昂扬进取的普遍精神面貌,阳光法院人心思进。
全面落实方便诉讼为主的“阳光便民”工程。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司法行为的标准,推出30条司法便民新举措。在立案大厅张挂立案审判工作流程、举证要求、诉讼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公示牌,在审判区域设置座椅、饮水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为群众诉讼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新建并启用接待大厅、建立便民服务室,放置雨伞、暖水瓶、笔墨等,细微之处方便诉讼群众;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每年减免缓收诉讼费及提供救助基金二十余万元。
全面落实以规范化审判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操作”工程。以落实公开审判为切入点,规范庭审程序,组织庭审观摩和规范化开庭大检查,全面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庭审观摩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系列活动,掀起了比、赶、超的高潮,同时还开展了对二审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的公开讨论,以提高案件质量,改进工作水平,实现“办精品案工程”。
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阳光案件监管”工程。建立审判跟踪管理制度,对审判全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对立案、开庭、结案、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全程监控;制定实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与奖惩办法》,对案件评查标准、奖惩项目、奖惩条件、奖惩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由分管院长领导,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半年一奖惩”的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选机制,做到领导抽查、部门互查、定期检查、跟踪复查相结合。
开展以送法上门、开门纳谏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服务”工程。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案后回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有的放矢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以巡回办案、现场开庭为主要内容的“法庭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创建“标准化少年法庭”和“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开展以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审延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判后帮教”活动,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帮教工作。
阳光无际,奉献久长。区法院将以最真诚的司法服务,为充满希冀的泉城新区再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