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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特点

2013-05-14 18:28:46   作者:本站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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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也是一种财产,本身具有财产所有特性,但它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独特的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人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
  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应及时申请国内专利,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我国单位或个人对于一些只在国外申请专利而没有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可以无偿的使用,不需要交纳专利费。
      3、时间性
  所谓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这样,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实际上,在各国所授予的绝大部分专利权中,有很多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就提前终止或失效了。其原因是许多专利保护期限未届满,但其在经济上和技术的保护价值已经不大,于是专利权便自动放弃。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或者说技术更新周期的日益缩短,专利保护期限尚未届满,而专利权人便主动放弃、提前终止其利权的比例也随之日益加大。但在有些技术领域情况则有所不同。例如药品专利,由于研制,许可生产试验的时间比较长,则专利要尽早申请,因此,往往20年保护还不够。在有的国家还可以延长5年,如美国、法国的专利法就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需要保护自己的专利,一定要按时交纳年费,否则专利自动失效。目前,有部分专利权人因为晚交、错交、漏交年费,使专利权终止,造成了很大损失。
      当然,对于普通公众(主要是企业)来说,最好要监控竟争对手的专利交费情况。如果发现对方的专利因为没有交纳年费而终止,那就可以大胆生产,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4、专利权利的限制
      专利权与其它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相比,其权利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只有禁止权,但是并没有给予专利权人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实施自己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有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例如,基础专利是一项化合物的专利,基础专利公开后,其它人还可以申请该化合物的制备方法、新的用途、复配物、新的剂型的专利,这些都属于从属专利。从属专利也可以得到授权,但从属专利是不能单独实施的,它的实施会侵犯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从属专利的实施必须得到基础专利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反过来,基础专利的权利人也不能实施从属专利。
      例如,甲获得了一种新催化剂的专利,乙采用该催化剂获得了一种化合物制备方法的专利,其中实用了该催化剂,那么,乙实施自己专利的时候,就会侵犯甲的专利权。
      5、专利权利范围的不确定性
      专利是一项技术性方案,它的权利范围并没有一个绝对准确的范围,只能说是一个相对准确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有关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一项产品是否侵权,是以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如果相同或相似,判为侵权,否则,不侵权。对于相同的判断,一般是比较容易的,但对于相似性的判定,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有人为判定偏差的问题。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有可能会出现偏差,如同一个产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专利侵权诉讼,在甲地判为侵权,而在乙地判为不侵权。
      6、专利权的不稳定性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特别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有部分不应该授权的专利,被授予了专利权。但这种专利权是不稳定的,一旦有人启动无效程序,很有可能被无效掉。而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无效的专利视为至始不存在。

       刘德,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人,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电磁专业,毕业后在山东省计量研究院工作。
      在山东省计量研究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对众多的企业进行了ISO9000质量体系的咨询和辅导。
      作为资深专利代理人,是我国实行专利法后,第一批取得专利人资格证的人,对专利代理具有很深的研究。特别擅长于电子、通信、仪器仪表等领域的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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