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机,肥城市法院努力找准审判工作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建立“四项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良性运转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完善,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 “绿色通道”机制。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在便民诉讼中心设有专人指导消费者诉讼活动,实行接待、立案、减缓免收诉讼“三优先”,降低维权成本,简化起诉方式,符合立案起诉条件的当即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导提供诉讼材料,做到有诉必理,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是“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力度,简化诉讼程序,通过自行和解、人民调解、消协调解等多种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力求双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维权案件,以集中办理的方式简化对接程序,并严格限定“调裁”对接各阶段期限,加快“调裁”案件速度,提高纠纷调处质效。对于人数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维权案件,认真做好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通过释法明理,通过判前调解程序就地化解矛盾。
三是“维权联动”机制。针对消费者维权出现的三包、维修、中介等新问题、新情况,积极与消费者协会、工商、质检等相关单位联动,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机制,做好协调工作。对消费者协会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或指导的,法院派人进行诉前调解,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件,及时冻结、查封、划拨款项。
四是“法制宣传”机制。针对部分消费者法律知识缺乏、诉讼成本高等情况,把维权与“3·15”活动紧密结合,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举力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既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防止滥用诉权,又促进商家的树立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同时,针对各种新型服务项目及消费方式层出不穷,而不理性消费、违背诚信原则经营、行业监管不严等问题,加强调研,及时预警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地防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赵怀锐 李克新)
一是 “绿色通道”机制。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在便民诉讼中心设有专人指导消费者诉讼活动,实行接待、立案、减缓免收诉讼“三优先”,降低维权成本,简化起诉方式,符合立案起诉条件的当即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导提供诉讼材料,做到有诉必理,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是“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力度,简化诉讼程序,通过自行和解、人民调解、消协调解等多种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力求双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维权案件,以集中办理的方式简化对接程序,并严格限定“调裁”对接各阶段期限,加快“调裁”案件速度,提高纠纷调处质效。对于人数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维权案件,认真做好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通过释法明理,通过判前调解程序就地化解矛盾。
三是“维权联动”机制。针对消费者维权出现的三包、维修、中介等新问题、新情况,积极与消费者协会、工商、质检等相关单位联动,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机制,做好协调工作。对消费者协会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或指导的,法院派人进行诉前调解,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件,及时冻结、查封、划拨款项。
四是“法制宣传”机制。针对部分消费者法律知识缺乏、诉讼成本高等情况,把维权与“3·15”活动紧密结合,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举力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既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防止滥用诉权,又促进商家的树立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同时,针对各种新型服务项目及消费方式层出不穷,而不理性消费、违背诚信原则经营、行业监管不严等问题,加强调研,及时预警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地防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赵怀锐 李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