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产法制 > 正文

国内水处理行业首例商标争议案尘埃落定招金膜天胜诉

2009-08-18 17:56:49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0

  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话音落下,历时八年之久的国内首例水处理行业商标争议案,终于以“膜天膜及图”商标被撤销而尘埃落定。
  位于招远市的招金膜天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涉足膜技术研发和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的企业之一。2001年,招金膜天公司在行业产品展示会上,发现天津膜天膜公司与本公司的名称和商标图极为相像,易混淆顾客视觉,便与天津膜天膜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希望他们对此作出改动和撤销。
  招金膜天1992年5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膜天”商标,1993年即被核准。而天津膜天膜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其“膜天膜及图”商标的最早申请注册日为1999年12月,注册时间相差7年。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招金膜天公司于2001年12月,就天津膜天膜公司注册的第1543788号“膜天膜及图”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水处理行业出现商标争议,在国内沿属首次。招金膜天认为争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1209698号“膜天MOTIAN及图”商标、第1103323号“膜天MOTIAN及图”商标构成近似,且上述商标均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要求撤销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膜天膜及图”商标的注册。争议申请提出后,两家公司在三字词“膜天膜”与两字词“膜天”相比较形、音、义是否相似的问题上进行了长达7年的争辩和证据搜集,争议的焦点则落在了多出的一个“膜”字是否能将两个商标区分开。
  2008年7月,国家商评委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撤销了争议商标。此后,天津膜天膜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随后,天津膜天膜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在图形组合还是文字构成上均构成近似,且“膜”作为第11类产品上的商标的构成要素,显著性较弱。因此,天津膜天膜公司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招金膜天公司于1988年5月成立,“膜天”品牌经过20年的市场洗礼,其核心技术和优质的产品除在国内水行业赢得广泛赞誉外,在欧洲、亚洲等几十个国家落地生根,并在马来西亚注册,“膜天”品牌已经成长为中国民族知名品牌。此次商标争议案使招金膜天的品牌及公司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于增强公司维权意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张敬为 路吉江 刘爱华 袁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