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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诉讼兼顾普法效果好

2009-08-11 18:34:15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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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法院针对基层法院所面向的诉讼当事人法治意识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权利意识薄弱的现状,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诉讼中兼顾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结合诉讼,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诉权是公民的一项自然权利,诉讼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维系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底线。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实现司法公正乃审判工作立足点和终极目的,同时也是培育公民法律意识重要手段。平阴法院在诉讼中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因为积极使用法律手段维权本身就是增强法律意识的体现。平阴法院进一步发挥法庭的法治宣传功能,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公告制度,即有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便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新闻媒体来通知更多的群众参加旁听,使非诉讼当事人在这种参与过程中接受具体而生动普法教育,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也帮助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从根本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另外,平阴法院还引入良俗、加强对案件的调解。经过不断的规范化、制度化,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基层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诉讼制度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该院要求每位法官进一步重视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在调解农村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调查了解当地人民群众在各类常见案件中的价值取向,为更好的调解案件、化解矛盾打下坚实的经验基础,还要积极大胆的将当地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引入到案件调解过程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张立华 李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