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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法院推行“阳光行政审判”

2009-08-11 18:32:26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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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牢固树立 “心中装有群众、肩上扛着天平、头顶普照阳光”的司法理念,确保行政审判权和非诉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围绕方便群众诉讼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工作效率提高。二是围绕优化司法环境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强化“有为才有位”的意识,着力优化行政审判环境。三是围绕提高质量、高效率和社会效果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效合一。四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并将此作为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渠道,对行政案件能协调处理的尽量协调处理,即使有的案件协调不了,也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郑 娟 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