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一名大学生窦维秀于2011年2月20日因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在第六天发生主板故障,经售后服务鉴定故障属实,该学生前去维权,要求换机,该经销商以笔记本电脑有肉眼难以分辨的划痕为由拒绝换机,提出只给修复,因而导致窦维秀退了非常难买的火车票难以返校,与电脑经销商多次交涉未果,无奈只好求助胶州工商局12315投诉。
辖区的胶州市阜安工商所接到12315转来投诉后,所长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三名执法人员前去调解,讲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及电脑三包规定,应给予换机或退机,该经销商的服务人员一直坚持不换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在外地出差的经理,经过几番周折耐心讲解的做工作方同意换机。执法人员公正廉明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大学生窦维秀非常感动。(高祀堂 王森 刘正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