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与妻子离婚,弟弟一人无力抚养14岁的儿子,孩子上学费用也无法解决,请问检察官有什么办法帮帮我们吗?”,40多岁的妇女王某向检察官急切地询问。“父母虽然离婚,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子女成年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检察官张丽简洁的话语令王某放下心来。3月5日,齐河县焦庙镇大集,县检察院的13名女检察官来到集市,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
2010年3月份,齐河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在县妇联的领导下组建了法律服务队,发挥女检察官在“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中的主力军作用,服务队深入各镇街、 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定期到村民、居民家“上门服务”,为未成年人、妇女讲授法制课,在有条件的社区帮助出法律宣传栏、黑板报,并通过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女检察官热线” 栏目、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积极为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女检察官法律工作服务队开展工作以来,下乡进行法律宣传15次,在社区、学校做法律报告7 场,对2 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与 6 户被害人家庭中的2 名女被害人、5名未成年子女(其中4 名是女童)结对救助,女检察官们密切关注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送上精神关怀和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等,救助的孩子较快走出了心理阴影,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姜 浩)
2010年3月份,齐河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在县妇联的领导下组建了法律服务队,发挥女检察官在“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中的主力军作用,服务队深入各镇街、 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定期到村民、居民家“上门服务”,为未成年人、妇女讲授法制课,在有条件的社区帮助出法律宣传栏、黑板报,并通过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女检察官热线” 栏目、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积极为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女检察官法律工作服务队开展工作以来,下乡进行法律宣传15次,在社区、学校做法律报告7 场,对2 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与 6 户被害人家庭中的2 名女被害人、5名未成年子女(其中4 名是女童)结对救助,女检察官们密切关注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送上精神关怀和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等,救助的孩子较快走出了心理阴影,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姜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