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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

2009-08-04 18:05:31   作者:创新2009   来源:创新周刊8月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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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家庭观、道德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现对平阴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进行如下分析:
   
一、赡养纠纷案件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农民的道德素质逐步提高,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数量成逐年下降趋势。我院2007年审理此类案件8件,2008年6件,2009年上半年2件。在结案方式上,也与以往的判决结案不同,调解撤诉率增多。
  
  二、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
    1.诉讼主体的特点:从我院受理的赡养案件来看,诉讼主体全部为农民。被赡养人年龄均在65岁以上,年老体弱,丧失了生活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基本上是靠子女供给而生活。
  2.诉讼请求特点:“老有所养”是赡养纠纷案件的主要诉讼请求,个别的是要求子女按期到家中探望。
    3.老人起诉谨慎但撤诉随意:老人起诉后的撤诉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老人起诉后儿女们自知理亏而良心发现自动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而提出撤诉;二是在老人起诉后儿女们对老人言辞攻击,儿女们(特是儿媳)以离婚相要挟,老人从大家庭出发,为了晚辈的幸福而被迫撤回起诉。
  
  三、赡养纠纷案件减少的原因
    1.近年来,随着基层调解组织的强化壮大,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赡养纠纷的苗头被及早的消灭。
    2.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逐步提高,赡养人的赡养能力得到了加强。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使的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好转,被赡养人每月几十元的赡养费已不是沉重的负担。
    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功能的增强,报纸、电视对一些赡养纠纷案件的报道使得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个别人在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中抬不起头来,其行为受到了强烈的谴责,人们逐渐树立起了良好的家庭道德观,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四、现实赡养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人耻于“家丑外扬”,对子女的不孝行为忍气吞声,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外,作为赡养人的子女对尽赡养义务存在片面的理解,认为只要给点吃的、穿的、零花钱就行,而不能从生活上、精神上等多方面给予老人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决不能因案办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司法救济,对赡养纠纷案件及时受理、快审快执,坚持就地开庭审理,以案释法,争取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回访制度,以便及时获得反馈信息,敦促赡养人履行义务。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和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维护家庭的美满和睦,社会的和谐稳定。(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立华 李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