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在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细化九项措施,规范审判工作,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九项措施具体是:第一,规范开庭时间,严格按时开庭。法官不得无故“拖堂”,确保案件按传票时间准时开庭,坚决纠正随意频繁传唤当事人而无故拖延开庭的做法,以强化法官准时开庭意识及当事人的守时意识;第二,规范着装和使用法槌。对所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普通程序,不论是缺席审理,还是当事人全部到庭,只要是正式开庭,法官一律着法袍进行审理,书记员一律着制服,且一律使用法槌,杜绝简易案件不按规定着装和不使用法槌的现象;第三,规范庭审程序。通过对所有商事审判人员进行庭审观摩活动,使案件不论难易,统一按照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商事审判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范化开庭;第四,加强对旁听人员的法庭纪律及法制教育。开庭前必须对旁听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并对参加矛盾易激化案件审理的旁听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疏导,并晓以利害关系,以维护庭审秩序;第五,要求每位审判员每月在本院网络展示一篇法律文书,以供观摩、学习,提高文书制作水平;第六,强化法律文书校对工作,要求每一篇法律文书无一处错漏,杜绝校对章;第七,进一步提高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要求调解结案率要达到75%以上,并把这一要求写入干警岗位目标责任状;第八,规范对未结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凡届审理期满前两个月未审结的案件,一律报立案庭备案并通报案件流程管理小组,说明情况,以强化审限意识;第九,所有案件实行庭集体研究案件的方法。集思广义,多进行集体研究,以促进相互学习,在研究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同时,认真研究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方法,以达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最终提高案件质量。(王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