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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2010-10-12 16:23:42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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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济南市长清法院按照“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重大决策、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法院规章制度、法院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狠抓督促检查。先后制订《领导决策及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试行办法》、《案件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并结合形势任务需要,落实联络工作规则,充实内容、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使督查联络工作从制度层面更加规范。建立督查台账,制定《督办案件登记表》,每起案件由分管院长审批确定承办部门后,由督办人填写《督办信访件登记表》,确定承办期限,并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期限届满后由承办部门交一份书面报告给督办部门,督办人根据承办情况制定台账以备考评。
    二是丰富督查方式,确保工作效果。督查采取“听、看、问、考、查、评”六种方式进行。听:听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看:看庭审录像、工作开展现场状况;问:问群众和干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满意;考: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查:查阅各部门台账资料;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每次督查由监察室负责,形成有事实、有分析的报告,利用《督查通报》的形式及时反馈。
    三是强化责任分解,狠抓量化通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月编发督查通报,将结案率、调撤率,二审再审发改率、服判息诉率、来信来访率等“九率”以及干警职业实绩、职业技能、职业精神、职业形象、职业成就等情况,作为通报重点。设置百分制,将每项指标进行量化,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绩效目标的具体责任人,连续两月通报在75分以下的庭室,取消其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四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络工作负责制,认真完成上级法院、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答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并及时回复。定期与辖区党委、人大、政协联系,以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落实整改。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和视察法院工作。(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