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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检察院:“捕前和解”促和谐

2010-07-27 16:31:27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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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宽容,我愿意替王安继续履行赡养其父亲王林的义务,请检察官和王林放心……。”日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祥,得知即墨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流下悔恨的泪水。
  1月16日晚,王祥驾驶农用四轮车载王安等三人,因观察不明,与顺向行驶在前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造成王安当场死亡,第二天上午王祥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认定,王祥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生前与肇事者关系非常好,死者家中还有一个老父亲,嫌疑人家中有一个刚满10岁的孩子。审理该案的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并没有立即作出批准逮捕的意见,而是主动走访两个家庭。
  从死者的父亲王林那儿了解到,王安生前与犯罪嫌疑人王祥是至交好友,且两家关系非常好。儿子生前已离婚且没有子女,自己快70岁,之前家庭开支和生活经济来源全靠儿子一人顶着,现在儿子失去了,王林非常难过。王林表示,肇事者王祥不是故意的,家庭也不是非常富裕,主动上门认了错,又作了经济赔偿,从内心讲自己也能原谅他,希望检察官给其悔过的机会。
  办案检察官又走进肇事者王祥家,王祥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女孩,其妻子在农村无工作,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他购买了农用四轮车做点小生意赚钱,经济上也很拮据。
  为积极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办案检察官在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后,主动与两家进行了沟通,释法明理,让双方彼此增进理解,争取实现和解。
  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关系非常好及双方家庭的特殊情况,双方对王安的死亡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且案后已作了部分赔偿。肇事者王祥平时表现良好,无作案记录,王祥及其家属也表示会代替死者孝敬照顾其父亲的晚年生活,死者的父亲不要求追究肇事者王祥的刑事责任。最终,该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王祥。(李卫东 高海燕 苗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