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适用指南】
本条规定虽然简单,但实际适用中远比法条的规定复杂。第一、赋予受害人的起诉被告选择权。首先有一个法律标准的问题,就是受害人自己认为法律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就可以依照本条选择起诉,而不是依照审理后的法庭判决确定为连带责任,才能依本条请求。如果认为审理后的法庭判决确定为连带责任,本条就会成为废法;其次,原告对要求承担责任的被告有选择权,对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可以选择对其中一个或数个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提起诉讼;最后,原告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对被告提起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侵权行为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同一地,原告据此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第二、赋予受害人的法律条文选择权。如果是共同侵权,原告仅起诉一个人,则应当分别适用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等单独侵权的规定,而不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对此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清楚。第三、受害人请求赔偿份额的选择权,本法仅规定,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责任。但是没有明确应当是请求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根据民法的处分原则,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请求全部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可以放弃部分权利,并不违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六成或七成责任都是可以的,极易与按份责任混同。可能导致一案两诉情况的出现。第四、受害人起诉地域管辖的选择权,侵权行为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受害人起诉全部侵权人,管辖容易确定。但是在两处分别起诉,情况就会复杂的多,甚至可能出现矛盾的判决。(张昌阳)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适用指南】
本条规定虽然简单,但实际适用中远比法条的规定复杂。第一、赋予受害人的起诉被告选择权。首先有一个法律标准的问题,就是受害人自己认为法律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就可以依照本条选择起诉,而不是依照审理后的法庭判决确定为连带责任,才能依本条请求。如果认为审理后的法庭判决确定为连带责任,本条就会成为废法;其次,原告对要求承担责任的被告有选择权,对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可以选择对其中一个或数个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提起诉讼;最后,原告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对被告提起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侵权行为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同一地,原告据此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第二、赋予受害人的法律条文选择权。如果是共同侵权,原告仅起诉一个人,则应当分别适用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等单独侵权的规定,而不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对此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清楚。第三、受害人请求赔偿份额的选择权,本法仅规定,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责任。但是没有明确应当是请求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根据民法的处分原则,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请求全部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可以放弃部分权利,并不违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六成或七成责任都是可以的,极易与按份责任混同。可能导致一案两诉情况的出现。第四、受害人起诉地域管辖的选择权,侵权行为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受害人起诉全部侵权人,管辖容易确定。但是在两处分别起诉,情况就会复杂的多,甚至可能出现矛盾的判决。(张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