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基础在于职务犯罪的可预防性,它是通过职务犯罪的因果性原理、预测性原理、可控性原理、效益性原理展现出来的,而这四项原理就相应构成了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依据。
1.因果性原理。任何职务犯罪的产生都是具有一定原因的,因此这种因果性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客观基础。人们可通过改变、改善或履行促使犯罪发生的各种原因因素的组合方式和作用方向,来减少犯罪的发生率和破坏性,防止其蔓延。
2.预测性原理,根据对未来职务犯罪趋势的预测,我们就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预防犯罪对策,实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标。
3.可控性原理。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可控制的,因而犯罪的规模和趋势,也是可以通过预防活动予以控制的。
4.效益性原理。人们控制职务犯罪的具体手段分惩治与预防两种。相比较而言,预防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机会成本越大,惩治手段的效益就越不明显,而预防职务手段的效益就越突出。(王体林)
1.因果性原理。任何职务犯罪的产生都是具有一定原因的,因此这种因果性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客观基础。人们可通过改变、改善或履行促使犯罪发生的各种原因因素的组合方式和作用方向,来减少犯罪的发生率和破坏性,防止其蔓延。
2.预测性原理,根据对未来职务犯罪趋势的预测,我们就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预防犯罪对策,实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标。
3.可控性原理。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可控制的,因而犯罪的规模和趋势,也是可以通过预防活动予以控制的。
4.效益性原理。人们控制职务犯罪的具体手段分惩治与预防两种。相比较而言,预防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机会成本越大,惩治手段的效益就越不明显,而预防职务手段的效益就越突出。(王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