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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部地方法规明年实施

2009-12-01 18:54:23   作者:创新2009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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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港口条例》明年4月1日起实施。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很多社会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针对公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例规定他们可“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条例则规定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同时规定,政府应该设置专门接收“问题学生”的学校。另外,条例规定“逐步对城市其他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意味着180余万城市非低保家庭学生也将用上免费教科书。
    修订后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对选择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减免等优惠,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且可享受政府的贴息政策;条例还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要签实习协议,并规定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另外,条例还对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与程序、活动的内容与范围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