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技局副局长 卢洪献
“十一五”以来,南昌市在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技投入方式改革,由财政单一投入向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金融和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的转变,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紧密结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要做法
(一)修订并颁布了《南昌市科技投入条例》。2000年,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科技投入条例》,并经南昌市人大通过颁布了《南昌市科技投入条例》。2009年,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满足科技创新对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多方面的需求,我局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和省人大会议批准已公告施行。
(二)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投入。通过财政性科技投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货款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科技担保专项资金、科技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货款贴息专项资金等,进一步调动了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合作服务体系。为适应科技投入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人员和机构,发展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产业孵化器等机构建设作为夯实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基础性工作来抓。
(四)保持财政性科技投入法定增长。2009年修订出台的《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十条规定:“市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从此,南昌市财政科技投入进入法定增长轨道。
(五)申报了南昌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10年12月,国家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后,我局于2011年5月牵头组织申报了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南昌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一)深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改革。一是理顺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认真总结南昌市“十一五”以来财政科技投入计划管理经验,结合南昌自主创新创业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重点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立项-验收”全过程的操作机制,健全“立项-管理-监督”相对分离的科技计划体制。二是丰富财政科技投入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构建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金融组织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体系。三是稳步推进科技风险投资。研究制定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二)构建科技商业信贷支持体系。一是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加大市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型企业商业信贷的支持力度,从市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中划拨引导资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设立南昌市科技贷款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企业商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带动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二是稳健推动科技担保服务。坚持政府管理风险的原则,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组建南昌市科技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增信提供商业信贷担保服务。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企业信贷担保保费补贴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商业信贷担保。三是创新科技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探索“政府+银行+民间资本”合作提供科技信贷支持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委托国有科技投资经营机构,吸收银行和民间财团参与,共同组建南昌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南昌科技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提供便捷、快速的信贷支持。四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大市财政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全国(南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深化与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评价机制以及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同时,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保险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大对创业板发行上市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成政策、资金、环境等支持合力。二是支持上市公司资本运作。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每年推动4-5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三是积极争取“新三板”试点。借鉴中关村经验,组织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新三板”试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四是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由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办牵头,聚合集成南昌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资源,重点选择财务基础优良、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的企业,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
(四)积极推动科技保险事业发展。在2010年底全面启动科技保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费支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组织多元化,功能专业化,服务公共化”的构想,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为科技金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专业服务平台和服务团队。
(六)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体系。参照北京市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开展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推动建立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每年发布年度报告。取得经验后,建立南昌市高新科技企业信用报告制度,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