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泰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正式施行,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门用于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和高科技重大项目以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经济开发区每年100万元扶持入驻企业
新泰市高新区高端产业园将建立生物医药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经济开发区每年将安排10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扶持创业中心、孵化器内的企业。孵化器自通过认定之日起5年内,孵化器运营主体实现的地方财力部分的60%用于支持其自身发展,40%纳入开发区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入孵企业用于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前3年免缴租金。入孵企业在3年内没有毕业,有必要继续孵化的,其在第4年、第5年内实现的地方财政市级主要收入中的15%用于支持孵化器运营主体,10%纳入市政府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25%用于支持入孵企业。
建立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
根据《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企业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30万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奖励100万元;获省级科技奖的,奖励5万元。企业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的,每项奖励20万元。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增值税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力前十年按50%给予扶持。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升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政策外,增值税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的扶持。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力争今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00亿元以上
根据《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2010年,新泰市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00亿元以上,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至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为完成这个奋斗目标,新泰市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现代物流五大优势产业,形成具有新泰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二五”期间,力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 6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各1家以上,博士后工作站3~5个。
同时,新泰市将推进产业集聚整合,规划打造好市高新区高端产业园、新泰工业新区、羊流(西张庄、果都)工业园、东都(汶南)物流加工工业园、新泰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做好新泰工业新区的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对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承载能力。(徐海鹏 姚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