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潍坊市寒亭区委、区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寒亭区创新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寒亭区创新创业基金”。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将对企业创新创业成果给予奖励或补助。
一是扶持企业进行鉴定验收。企业实施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省级部门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按规定经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其技术开发经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三是实施科技进步奖励政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获得区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奖励。
四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2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15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10万元;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5万元。
六是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补助,支持专利技术研制、专利技术实施活动,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品。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项目补助标准单项分别不超过1000元和5000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各奖励5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创业基金”每年财政预算拨款不少于1000万元,并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赵有志 马永春)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将对企业创新创业成果给予奖励或补助。
一是扶持企业进行鉴定验收。企业实施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省级部门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按规定经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其技术开发经费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三是实施科技进步奖励政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企业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获得区科技进步奖的,按级次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的奖励。
四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2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15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10万元;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5万元。
六是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补助,支持专利技术研制、专利技术实施活动,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品。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项目补助标准单项分别不超过1000元和5000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各奖励5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创业基金”每年财政预算拨款不少于1000万元,并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赵有志 马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