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支持“蓝黄两区”建设奖励资金,金融机构针对“两区”的新增贷款总量超过100亿元、50亿元,均将获得50万元奖励。
省政府近日批准的《山东省对金融机构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两区”建设实际,奖励评价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支持“两区”建设新增贷款总量、贷款增幅和重点发展领域贷款增量,按照三项指标累计金额进行奖励。
新增贷款总量——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新增贷款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新增贷款总量超过100亿元,奖励50万元;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新增贷款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新增贷款总量超过50亿元,奖励50万元。
贷款增幅——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年末实际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幅超过全省平均贷款增幅1个百分点,超出1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年末实际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幅超过全省平均贷款增幅2个百分点,超出2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单个金融机构贷款增幅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重点发展领域贷款增量——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现代海洋产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域内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10亿元,奖励1万元。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港口锚地、防波堤、航道、滨海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防潮堤和引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2亿元,奖励1万元。单个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领域贷款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从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单位和奖金数额将向社会公示。(秦 昊)
省政府近日批准的《山东省对金融机构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两区”建设实际,奖励评价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支持“两区”建设新增贷款总量、贷款增幅和重点发展领域贷款增量,按照三项指标累计金额进行奖励。
新增贷款总量——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新增贷款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新增贷款总量超过100亿元,奖励50万元;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新增贷款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新增贷款总量超过50亿元,奖励50万元。
贷款增幅——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年末实际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幅超过全省平均贷款增幅1个百分点,超出1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年末实际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幅超过全省平均贷款增幅2个百分点,超出2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单个金融机构贷款增幅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重点发展领域贷款增量——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现代海洋产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域内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10亿元,奖励1万元。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港口锚地、防波堤、航道、滨海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防潮堤和引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2亿元,奖励1万元。单个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领域贷款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从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单位和奖金数额将向社会公示。(秦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