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区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由区委、区政府印发并施行,《办法》中列出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生活等方面的奖励扶持。
《办法》规定,获得科技奖励前三位项目完成人,签订服务合同不少于三年,全职引进的,其中:“两院院士”、国家级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近五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5万元的扶持奖励。
同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合作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一、二等奖,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高层次人才10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对企业自有高层次人才、科研团队,工作业绩突出的,每两年评选一次“淄川杰出人才”和“淄川区优秀创新团队”,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平台载体,对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负责人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不等资金奖励。
另外,扶持奖励办法还涉及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工作条件、参政议政等方面。(訾克)
《办法》规定,获得科技奖励前三位项目完成人,签订服务合同不少于三年,全职引进的,其中:“两院院士”、国家级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人选、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近五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的科研扶持资金,并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5万元的扶持奖励。
同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合作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一、二等奖,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高层次人才10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对企业自有高层次人才、科研团队,工作业绩突出的,每两年评选一次“淄川杰出人才”和“淄川区优秀创新团队”,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平台载体,对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负责人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不等资金奖励。
另外,扶持奖励办法还涉及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工作条件、参政议政等方面。(訾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