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更加规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鼓励企业依靠创新谋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型企业,为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了突出贡献。《办法》对认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适用主体、申报条件、组织程序及扶持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被认定为省示范企业的,可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利用、维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国家级优势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原《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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