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暂行)》(鲁科函字【2008】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12月28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暂行)》(鲁科函字【2008】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技厅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