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技厅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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