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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3-15 23:08:08   作者:佚名   来源:农村科技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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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2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
    (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6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3)2012年新注册成立企业或事业单位。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20-30万元。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重点围绕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相关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限报省级项目1项,国家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通过各所在市或部门推荐上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省级项目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9年以后,含2009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  话:0531-66777103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  话:0531-82669780

    附件:1、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2年3月15日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