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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量提高 保护力度增强 新专利法施行带来新变化

2009-10-28 18:16:02   作者:记者 周明   来源:www.cxsdw.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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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制度建立25年来,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反映和标志。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施行,本次专利法修改,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需要,呼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本次修改的专利法将重点放在了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和质量、加大侵权打击力度等方面。此次修改新增了7条,修改了29条,主要包括五大重点,其相应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这不仅显示了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更阐明了专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
  其次,适度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这是在中国专利申请数量迅速提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具体包括,将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标准由“混合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增加了类似创造性的要求,要求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并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排除在外观设计授权客体之外;如果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境内的遗传资源,其获得该遗传资源的途径、方式等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权,对此类发明,还要求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再次,取消了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允许外国申请人委托任何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少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同时,在加强专利权的保护方面,赋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规定在起诉前,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更有利于其行使诉权;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明确了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此外,这次实施的专利法还规定了旨在合理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关系的条款,将有效防止对专利权的滥用。